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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1日上午9:00,在北京东城法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百荣世贸商城管理有限公司、李双兰、林南榄、卢林慧、曹鹏、张西臣侵害商标权纠纷五案。
日前,东城法院受理了多起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百荣世贸商城管理有限公司及个体商户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原告诉称:原告享有“鄂尔多斯及图形”组合商标在第23、25类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遍及世界各地,并早在1999年就已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荣誉称号。原告在被告百荣世贸商城管理有限公司发现被告李某、林某、曹某一直以来都在大量批发销售突出使用原告鄂尔多斯注册的第23、25类的商标,并将此类商品在全国乃至世界各地进行批发销售。原告认为,上述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上述被告停止侵权、每案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元。
日前,东城法院受理了多起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百荣世贸商城管理有限公司及个体商户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原告诉称:原告享有“鄂尔多斯及图形”组合商标在第23、25类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遍及世界各地,并早在1999年就已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荣誉称号。原告在被告百荣世贸商城管理有限公司发现被告李某、林某、曹某一直以来都在大量批发销售突出使用原告鄂尔多斯注册的第23、25类的商标,并将此类商品在全国乃至世界各地进行批发销售。原告认为,上述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上述被告停止侵权、每案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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