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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北京金百万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维护商标专用权起诉一烤鸭店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的案件。
北京金百万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称该公司是“金百万”文字及图形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上述商标作为原告最重要的商标之一,从1992年起持续使用至今,不但作为企业形象标识广泛用于原告位于各地的数十个连锁店和加盟店,并使用于各类餐具及礼品上,在广大消费者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现被告北京方庄某烤鸭店未经原告允许,擅自将上述商标的文字和图形用于其餐厅招牌、店内装潢和其他物品标识上。金百万公司经调查发现该烤鸭店从成立之初至今一直使用涉案商标,从而取得非法收益。
金百万公司认为,烤鸭店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烤鸭店立即停止使用涉案商标、支付50万元赔偿金并在新闻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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