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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M”商标遭侵权 麦当劳告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评委

发布时间:2008-12-11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标签: 麦当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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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四川省邛崃市金龙酒厂涉及M图形商标的核准注册,麦当劳公司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将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麦当劳公司认为,原告的M图形商标是世界驰名商标,在中国也是驰名商标,四川省邛崃市金龙酒厂的“五绵及图”与原告的M图形商标属近似商标。

  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四川省邛崃市金龙酒厂的“五绵及图”商标与原告的M图形商标相比较,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上均有较大差异,不属于近似商标。原告的M图形商标在第33类烧酒等商品上亦不享有在先商标注册。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虽然原告主张其M图形商标为驰名商标,但从本案情况看,由于被异议商标与之不近似,也就不涉及在非类似商品上的扩大保护问题。故被告做出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的决定。

  原告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中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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