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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门哈斯公司在华赢得商标诉讼

发布时间:2008-12-02 来源:国际橡塑网 作者:
标签: 罗门哈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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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起涉及许多在华企业均关注因素的案件划上了句号,北京一家中级法院判决美国罗门哈斯公司(RohmandHaasCo.)的前合作伙伴北京加美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在双方终止合作关系后的三年后仍非法假冒其商标的行为属实。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10月27日宣布了以上审判结果,并对北京加美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处以8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总部位于美国宾西法尼亚州费城的罗门哈斯公司证实了审判结果,但拒绝做更多评论。

  北京加美水公司之前曾作为经销商在中国代理、经销罗门哈斯公司的产品,但在双方合作关系终止后,该公司被发现未经事先许可仍在继续使用罗门哈斯公司名称及其Ambersep商标。

  据中国媒体报道称,侵权行为是在上海的一家公司向北京加美水公司订购Ambersep这种用于工业废水处理的聚合物之后发现的。为证明货品的真实性,公司经理徐光平令手下的一位员工伪造了原产地证明、进口货物报关单等附随单据。

  这笔交易为北京加美水公司创造了85万元人民币的利润。但是,在产品运抵时,这家上海公司发现产品及其包装与之前购买的罗门哈斯产品有出入。在进行检验后该公司发现这实际上只是一种凝胶树脂,而不是他们订购的Ambersep材料。

  在审理中徐光平的律师辩称,由于北京加美水公司曾与罗门哈斯公司有过合作关系,因此使用对方的商标不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法官驳回其辩词并判徐光平入狱三年。徐光平也因参与盗用罗门哈斯商标而被处以50万元人民币(73200美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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