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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药业“散利痛”商标案获准再审

发布时间:2008-06-05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李亦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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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纠缠于重庆太极集团与瑞士罗氏之间长达十几年的药品“散利痛”商标案再起波澜。昨日,西南药业发布公告,称今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已同意接受公司的再审申请。此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都先后判了西南药业败诉。

  商标之争纠缠十余年

  作为西南药业控股人,太极集团与瑞士豪夫迈-罗须控股公司(即罗氏)除了“散利痛”一案,还有“曲美”和“赛尼克”的官司,双方积怨已久。而关于“散利痛”、“散列通”商标争议纠纷已长达十几年。

  1987年,罗氏公司为了把其解热镇痛药“散利痛”推向中国市场,与四川西南制药三厂(即西南药业前身)签订3年的生产、销售协议。但1994年开始罗氏和太极为谁是“散利痛”商标的所有人而发生激烈争议,相继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对方使用“散利痛”的资格。

  后罗氏诉至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关于维持“散利痛”商标以及撤销“散列通”注册商标一审判决。西南药业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2006年12月该法院做出判决,维持原判。西南药业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今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公司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接受公司再审申请。

  普通药品竞争更靠品牌

  太极和罗氏之争的背后是镇痛药巨大的市场。据了解,我国每年解热镇痛药市场容量为数亿元,而“散利痛”每年销售额也超过4000万元。事实上,“散利痛”已是用了二三十年的老药,市场上同类品种多不胜数,因此竞争更看重的是品牌。“这也是双方不愿再换其他名字生产同类药品的原因。”一位了解此事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此外,原罗氏的“散利痛”等非处方药已经转让给拜耳公司,今后无论判决结果如何,太极对“散利痛”在市场上的较量对手将另换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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