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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销售、存储40余万元假烟被公诉

发布时间:2008-02-21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陈倩
标签: 假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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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被告人张某(男,37岁,汉族,初中文化,福建省人)因涉嫌销售、储存万宝路、玉溪、小熊猫、红塔山等十余种名牌假冒香烟,被公诉至朝阳法院。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9月,被告人张某在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星河湾小区路边,向奇某某出售假烟1200条,被当场抓获。同时,公安机关人员从张某租赁的仓库内起获假烟10279条,共价值人民币47.0674万元。后经北京市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上述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法,为牟取私利,非法销售、储存假冒伪劣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故提请法院对其依法惩处。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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