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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王”告“骆宾王”案裁定中止审理

发布时间:2007-08-09 来源:义乌新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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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月开庭的“宾王”告“骆宾王”侵权并不正当竞争一案日前由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其理由是,宾王扑克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骆宾王”商标争议裁定申请并已被受理。

  浙江宾王扑克公司诉义乌市唐彩扑克公司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于7月7日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因商标争议程序的正式启动而一时无法作出判定。7月23日,该法院作出了中止审理的民事裁定,并于日前将裁定书送达当事双方。

  记者在该民事裁定书上看到,“原告浙江宾王扑克有限公司以其已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被告义乌市唐彩扑克有限公司享有的‘骆宾王’商标争议裁定申请并已被受理为由,向本院提出中止审理本案的申请”。宾王公司也出具了盖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公章的受理通知书传真件。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可以确认上述商标已进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注册争议的裁定审理阶段”。该商标“是否被撤销”影响该案的“判决结果”,因此“中止本案的审理”。

  宾王公司要求商标评审委裁定
  撤销争议商标


  记者还看了浙江宾王扑克有限公司于1月23日提交的《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宾王公司在申请书上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商标(“骆宾王”商标)不但与引证商标(“宾王”商标)构成相同商品的近似商标,而且还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唐彩公司申请注册的争议商标系恶意摹仿,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属不正当竞争行为。他们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争议商标。

  唐彩公司如是说

  唐彩公司委托代理人丁宁说,由于宾王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并被受理了,在这种情况下中止案件审理是很正常的。按国家商标法规定,这种争议申请在商标注册之日起的5年内都可以提出。

  对于宾王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唐彩公司法定代表人孔浩平称,他至今未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书面通知,按程序他将就此作出答辩,但那是收到正式通知以后的事情。

  孔浩平说:“我们的‘骆宾王’商标与浙江宾王公司的‘宾王’商标一样都是通过合法程序注册的,先由我们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并被受理,然后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公告,3个月内公告无异议,再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发给我们商标证书,自此便合法使用该商标。整个注册商标的过程长达3年左右。”

  宾王公司答疑

  “骆宾王”商标在被同意合法使用前有3个月公告期,向全社会公示“骆宾王”商标。按常理,宾王公司那段时间就可以提出异议,却为什么又没有提出?宾王公司委托代理人何恒锋说,那个时候没有看到公告,现在提出异议也是法律所允许的。

  结案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宾王”告“骆宾王”一案下次开庭,将要等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结论之后才能进行。据行内人士说,宾王公司此次向商标评审委员提出对“骆宾王”商标的异议,并最终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将需要很长一段时间。(记者 吴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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