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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白雪修正液郑州吃官司

发布时间:2007-07-26 来源:河南工人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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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在修正液产品外包装上印上了“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青岛昌隆文具有限公司被郑州市的消费者杨庆伟以“虚假宣传”的名义告上法庭。杨庆伟要求青岛昌隆文具公司停止以驰名商标名义的虚假宣传。就杨庆伟诉青岛昌隆文具有限公司用驰名商标误导消费者一案,6月11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正式立案。昨日,法院通知8月23日开庭审理。

  市民杨庆伟今年6月6日在北京华联超市购买了一瓶白雪牌修正液,制造商是青岛昌隆文具有限公司。在使用前,杨发现不仅产品的瓶帖和塑料外包装上标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还介绍该商标在2004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称号。经过搜索相关资料,他发现在2003年的一次商标侵权纠纷案中,白雪牌修正液被当地法院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但作为专业人士的杨记得“中国驰名商标”仅能在具体案件中使用,离开这个案件就不能再使用。于是,带着疑问,杨咨询了有关律师。

  郑州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陈波律师说,驰名商标是法律上的一种专业术语,不是一种荣誉,一般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地市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对驰名商标作出决定。很明显,白雪牌修正液是在2003年那次商标侵权纠纷案中被法院判决为“中国驰名商标”,一旦离开这个案件就不能再次使用。白雪牌修正液在4年后依然使用“中国驰名商标”,违反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规定,是一种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侵犯了普通消费者的知情权,是一种违法行为。

  省高法有关人士认为,杨庆伟诉青岛昌隆文具有限公司利用驰名商标进行虚假宣传,是河南第一例。此案的审理将澄清公众在商标认识上的误区。司法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实际上是一次性消费,就是只能在一个案件中使用。一些企业利用消费者专业知识欠缺的心理,混淆驰名商标与名牌产品的概念,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应该得到制止。(记者 王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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