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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起诉外方董事秦鹏

发布时间:2007-07-18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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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0日,娃哈哈集团新闻发言人单启宁给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发来通告表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于日前受理了沈阳娃哈哈中方股东起诉达能董事秦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规定一案。
  
  据单启宁介绍,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是由杭州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持股95%)与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持股5%)共同投资成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1996年开始,法国籍人士秦鹏先后在不同时期担任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的董事至今。秦鹏在担任董事期间,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时兼任了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上海正广和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等20多家与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公司的董事、董事长等高管职务,已经涉嫌违反公司法关于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损害了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的利益。
  
  对此,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作为股东以秦鹏为被告,以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位诉讼,并提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担任与第三人有竞争关系的公司的董事及董事长职务,停止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一切行为;判令被告因担任与第三人有竞争关系的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而获得的收入300万元归第三人所有;判令被告另行向第三人赔偿损失100万元人民(暂计至2007年6月22日),以及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100万元人民币(暂计至2007年6月22日)等诉讼请求。(记者 张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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