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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报讯 (通讯员杜丽霞北京报道)中国少年报刊登了关于举办“红孩儿:我要长大”快乐亲子活动的消息,由此引发了两个商标权人对“红孩儿”的侵权争议。其中一商标权人顾先生将红孩儿?穴福建)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同时将中国少年报的主办单位团中央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作为共同被告。6月27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原告顾先生诉称,2005年8月,为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原告策划了“中国红孩儿”系列公益活动,并于2006年8月2日受让取得了“红孩儿”的注册商标权。2006年,中国少年报与红孩儿?穴福建)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联合主办了“红孩儿:我要长大”快乐亲子活动的消息,此活动是一系列关于少年儿童的教育和娱乐竞赛的全国范围活动。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红孩儿”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巧合的是,被告红孩儿?穴福建)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也向法院提交了其持有“红孩儿”注册商标权的证据材料,只是与原告注册在不同类的商品上。两被告称,双方联合主办此次活动,使用“红孩儿”3个字冠名并不侵犯原告的任何权利。此外,“红孩儿”还是其依法登记的商号。
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的进展。
原告顾先生诉称,2005年8月,为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原告策划了“中国红孩儿”系列公益活动,并于2006年8月2日受让取得了“红孩儿”的注册商标权。2006年,中国少年报与红孩儿?穴福建)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联合主办了“红孩儿:我要长大”快乐亲子活动的消息,此活动是一系列关于少年儿童的教育和娱乐竞赛的全国范围活动。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红孩儿”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巧合的是,被告红孩儿?穴福建)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也向法院提交了其持有“红孩儿”注册商标权的证据材料,只是与原告注册在不同类的商品上。两被告称,双方联合主办此次活动,使用“红孩儿”3个字冠名并不侵犯原告的任何权利。此外,“红孩儿”还是其依法登记的商号。
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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