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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商标大战 “好想你”再起诉“真的好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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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本市两家红枣加工企业历时4年的“好想你”商标大战,还没有定论。这一次“好想你”再次状告“真的好想你”,要求对方撤换所有的门头和标志,并赔偿经济损失90万元,要求法院将“好想你”认定成驰名商标。究竟“真的好想你”是否还有权使用下去?“好想你”是否算得上驰名商标?昨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商标纠纷案,两家“好想你”公司争夺激烈。
背景:一个使用在先 一个注册在先
争夺“好想你”商标的两家企业,一家是河南省新郑奥星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奥星),另一家是郑州市中牟帅龙红枣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帅龙)。
据了解,奥星旗下注册的商标很多,有“好想”“想你”“枣开心”等众多商标,而其使用的商标也有“好想你”,但“好想你”商标并未在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注册。2001年8月20日,帅龙公司成功注册上“真的好想你”商标,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取得外观设计专利。
为此,两家公司的商标大战越演越烈。自2003年起,奥星公司以自己的“好想你”商标使用在先,并经过多年使用已经成为公众熟知的知名商标为由,对帅龙公司注册在第29类商品上的“真的好想你”商标提出争议裁定申请。
帅龙公司也不服气,认为自己成功注册了商标,就有权使用,便先后对奥星公司在多个类别上的“好想你”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同时,帅龙公司还先后在北京、海南等地以商标侵权为由,对奥星公司提起司法诉讼和行政查处请求。
一时间,“真的好想你”与“好想你”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冲突不断。
“真的好想你”商标已经被撤销
终于,2006年9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裁定帅龙公司在第29类“干枣、山楂片”等商品上的注册依法应予以撤销。
帅龙公司不服提起诉讼。2006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奥星公司在1999年就已使用了“好想你”商标,帅龙无法证明其在1999年或之前使用过“真的好想你”商标,故帅龙在有限的地域范围内、知晓“好想你”商标的使用情况,而其仍然抢先注册与奥星已经使用的“好想你”商标极为近似的“真的好想你”商标,必然会使公众对二者的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有悖于我国法律所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故争议商标“真的好想你”在核定使用的所有商品类别上的注册均应予以撤销。
近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决撤销“真的好想你”所有商标类别。虽然判决已下,但国家商标局目前还没有实质上撤销另外两类“真的好想你”商标注册。
昨日,帅龙公司不服,认为自己在第29类“干枣、山楂片”上与奥星公司重复,但“腌制蔬菜、果冻、水果罐头”等其他两类的商品注册还应拥有商标权。在法庭上,帅龙公司代理人称,他们是不可能停止使用“真的好想你”这一商标的,也不会撤换所有门头和标志,因为他们还拥有部分商标类别的所有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都下了,撤销‘真的好想你’所有类别那是早晚的事情。”奥星公司显得信心十足。
“好想你”想争驰名商标,“真的好想你”有异议
昨日法庭的争议焦点围绕在“好想你”要求法院将其认定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这一举动也许正是奥星公司打了这么多年官司的真正目的所在。
奥星公司指出,自己公司经过8年的发展,已经被政府和行业协会授予“消费者信得过”“第一品牌”“畅销品牌”“蜜饯产业50强”等众多荣誉。“我们已经达到了国家要求的认定驰名商标的必要条件,在全国2/3的地区广为人知”。
对此,帅龙公司提出异议。帅龙公司的代理人说,奥星公司旗下有很多商标,这么多的销售额不能证明全部是“好想你”创造的,而且奥星公司获得的一些荣誉证书,并不具有权威部门的证明力,“‘好想你’最多在河南省内拥有一定的知名度”。
最终,法院没有宣判此案,本报将追踪报道。(记者 孙娟)
背景:一个使用在先 一个注册在先
争夺“好想你”商标的两家企业,一家是河南省新郑奥星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奥星),另一家是郑州市中牟帅龙红枣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帅龙)。
据了解,奥星旗下注册的商标很多,有“好想”“想你”“枣开心”等众多商标,而其使用的商标也有“好想你”,但“好想你”商标并未在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注册。2001年8月20日,帅龙公司成功注册上“真的好想你”商标,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取得外观设计专利。
为此,两家公司的商标大战越演越烈。自2003年起,奥星公司以自己的“好想你”商标使用在先,并经过多年使用已经成为公众熟知的知名商标为由,对帅龙公司注册在第29类商品上的“真的好想你”商标提出争议裁定申请。
帅龙公司也不服气,认为自己成功注册了商标,就有权使用,便先后对奥星公司在多个类别上的“好想你”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同时,帅龙公司还先后在北京、海南等地以商标侵权为由,对奥星公司提起司法诉讼和行政查处请求。
一时间,“真的好想你”与“好想你”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冲突不断。
“真的好想你”商标已经被撤销
终于,2006年9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裁定帅龙公司在第29类“干枣、山楂片”等商品上的注册依法应予以撤销。
帅龙公司不服提起诉讼。2006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奥星公司在1999年就已使用了“好想你”商标,帅龙无法证明其在1999年或之前使用过“真的好想你”商标,故帅龙在有限的地域范围内、知晓“好想你”商标的使用情况,而其仍然抢先注册与奥星已经使用的“好想你”商标极为近似的“真的好想你”商标,必然会使公众对二者的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有悖于我国法律所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故争议商标“真的好想你”在核定使用的所有商品类别上的注册均应予以撤销。
近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决撤销“真的好想你”所有商标类别。虽然判决已下,但国家商标局目前还没有实质上撤销另外两类“真的好想你”商标注册。
昨日,帅龙公司不服,认为自己在第29类“干枣、山楂片”上与奥星公司重复,但“腌制蔬菜、果冻、水果罐头”等其他两类的商品注册还应拥有商标权。在法庭上,帅龙公司代理人称,他们是不可能停止使用“真的好想你”这一商标的,也不会撤换所有门头和标志,因为他们还拥有部分商标类别的所有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都下了,撤销‘真的好想你’所有类别那是早晚的事情。”奥星公司显得信心十足。
“好想你”想争驰名商标,“真的好想你”有异议
昨日法庭的争议焦点围绕在“好想你”要求法院将其认定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这一举动也许正是奥星公司打了这么多年官司的真正目的所在。
奥星公司指出,自己公司经过8年的发展,已经被政府和行业协会授予“消费者信得过”“第一品牌”“畅销品牌”“蜜饯产业50强”等众多荣誉。“我们已经达到了国家要求的认定驰名商标的必要条件,在全国2/3的地区广为人知”。
对此,帅龙公司提出异议。帅龙公司的代理人说,奥星公司旗下有很多商标,这么多的销售额不能证明全部是“好想你”创造的,而且奥星公司获得的一些荣誉证书,并不具有权威部门的证明力,“‘好想你’最多在河南省内拥有一定的知名度”。
最终,法院没有宣判此案,本报将追踪报道。(记者 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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