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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原告上海贝莱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贝莱奥公司)诉被告高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高德信息技术公司)、高德软件有限公司(简称高德软件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高德地图系被诉侵权软件。
原告贝莱奥公司起诉称:
原告是专利名称为“电子地图浏览系统及方法”(简称涉案专利),专利号为ZL201010228161.8的专利权人。涉案专利涉及的电子地图浏览系统,运行于手机、平板电脑等手持电子设备上中。该手持电子装置包括全球定位系统(GPS) 、电子罗盘、显示屏和电子地图。
原告起诉称被告高德软件公司提供移动终端地图(即高德地图)服务,并为用户提供iOS 、Android 两个版本的APP客户端下载服务以及开放平台,而高德地图APP的下载说明中则显示了被告高德信息公司为软件开发商。经对比分析,原告认为二被告提供的iphone、Android 两个版本的高德地图APP应用所采用的技术方案落入了原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3 、5-8 的保护范围。
(涉案专利附图)
据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涉案专利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100万元人民币。
目前,被告尚未答辩,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原告贝莱奥公司起诉称:
原告是专利名称为“电子地图浏览系统及方法”(简称涉案专利),专利号为ZL201010228161.8的专利权人。涉案专利涉及的电子地图浏览系统,运行于手机、平板电脑等手持电子设备上中。该手持电子装置包括全球定位系统(GPS) 、电子罗盘、显示屏和电子地图。
原告起诉称被告高德软件公司提供移动终端地图(即高德地图)服务,并为用户提供iOS 、Android 两个版本的APP客户端下载服务以及开放平台,而高德地图APP的下载说明中则显示了被告高德信息公司为软件开发商。经对比分析,原告认为二被告提供的iphone、Android 两个版本的高德地图APP应用所采用的技术方案落入了原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3 、5-8 的保护范围。
(涉案专利附图)
据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涉案专利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100万元人民币。
目前,被告尚未答辩,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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