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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智能终端问世以来,业界的专利纠纷就从未停歇。特别是进入2011年以来,专利“混战”更有加剧之势。但是此前这些专利纠纷基本上都是局限在苹果公司、三星公司等智能移动终端厂商之间,直到2013年,触控面板厂商宸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宸鸿科技公司)将诺基亚通信有限公司(下称诺基亚公司)、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欧菲光公司)等以侵犯专利权为由起诉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意味着燃烧多年的专利“战火”终于蔓延到了移动互联终端产业链的上游厂商。
在这起诉讼中,宸鸿科技公司指责诺基亚公司、欧菲光公司等侵犯了其名为“电容式触控板的触控图形结构”(专利号:ZL200720142844.5)的实用新型专利,共索赔8750万元。面对宸鸿科技公司的指控,诺基亚公司、欧菲光公司等随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涉案专利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2013年9月,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宸鸿科技公司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宸鸿科技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一中院一审撤销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随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4年12月,北京高院判令撤销北京一中院判决,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此前作出的审查决定。
日前,欧菲光公司发布公告称,宸鸿科技公司已向厦门中院申请撤回起诉,厦门中院经审查后予以准许,相关专利侵权纠纷案已经终结。
市场突变引发诉讼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终端产业的迅猛发展,触控面板行业也迎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一些技术储备较好的企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台资企业宸鸿科技公司与位于深圳的欧菲光公司便是其中的代表。
据了解,宸鸿科技公司于2003年在厦门成立,该公司曾经是苹果公司重要的触控面板供应商。宸鸿科技公司2007年销售收入只有12亿元,2010年飙升到148.19亿元,2011年更是增长到338亿元,2012年全年销售额超过400亿元。
欧菲光公司的主营产品为电容式触摸屏、摄像头模组、指纹识别模组等,2009年至2013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0亿元、6.1亿元、12.8亿元、39.3亿元、91.0亿元,四年增长超30倍。2014年欧菲光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4.8亿元,同比增长114.07%。
而且,随着手机、平板电脑等生产厂商对外型轻薄的要求的逐渐提高,电容式触控屏的单片式OGS 面板使用越来越广泛,厂商竞争也日益激烈。据了解,OGS技术是将ITO导电玻璃与保护玻璃集成为一片玻璃,这样不仅可节省一片玻璃,也减少一道贴合程序,增加了透光度。宸鸿科技公司在单片式OGS面板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并成为苹果公司重要的触控面板供应商。
但是,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苹果公司提交了多件涉及内嵌式触控面板(In-Cell)的专利申请,未来可能改用内嵌式触控技术的消息不胫而走。由于内嵌式触控面板少了一片触控感应器,也少了一道贴合程序,因此,使用内嵌式触控面板不仅可以使产品更轻薄,而且少了一个零组件、一道工序,在备料、供应链管理上都更为方便。
2012年9月,苹果公司发布iPhone 5手机产品,不出意料地采用了内嵌式触控面板,这也意味着在单片式OGS面板领域的“王者”宸鸿科技公司退出了苹果公司的触控面板供应序列。果不其然,2013年,宸鸿科技公司的营收大幅下降。苹果公司这一重要客户的丢失,使得宸鸿科技公司不得不开始争取小米公司等仍旧使用OGS触控面板的厂商。而欧菲光公司恰恰是这些厂商重要的供应商。
2013年1月9日,宸鸿科技公司对外宣布,已在厦门中院分别提起针对诺基亚公司、欧菲光公司的专利侵权诉讼,指控诺基亚公司和欧菲光公司侵犯其在中国大陆拥有的“电容式触控板的触控图形结构”实用新型专利,请求法院判令诺基亚公司和欧菲光公司立即停止制造和销售相关侵权产品设备,并分别向诺基亚公司和欧菲光公司索赔2690万元和6060万元,共计8750万元。
据了解,宸鸿科技公司诉讼中所指的侵权设备,是指涉嫌专利侵权的诺基亚610手机和华为C8812E手机。在对诺基亚公司的诉讼中,宸鸿科技公司将相关手机组装厂华宝通讯(南京)有限公司及其手机经销商厦门福厦苏宁电器公司列入被告;在对欧菲光公司的诉讼中,宸鸿科技公司将相关的手机销售商厦门市中博贸易有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被诉企业展开反击
在收到宸鸿科技公司的指控后,欧菲光公司紧急停牌,并发表公告称,该公司涉诉产品所用芯片图案技术方案系从国际专业芯片厂商采购并经过严格地知识产权论证,不涉及专利侵权。目前该公司主营技术路线为自主知识产权的G+F+F及G+F(统称薄膜式),所诉专利不涉及公司主营技术路线。此外,公告显示,欧菲光公司的该款触摸屏于2012年开始用于华为C8812E手机,2012年出货数量约为90万片,实现销售收入约为5700万元,占欧菲光公司当期实现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1.44%,占比较小。截至2012年11月,该款触摸屏已经停产。而且,宸鸿科技公司恰好是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欧菲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后不久提起诉讼的。此前,欧菲光公司发布公告称,拟定向增发募资15亿元,全部投资于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目和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目。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进入2011年,移动设备厂商在全球范围内的专利纠纷就没有停止过,而且开始逐渐蔓延到移动互联终端的产业链上游厂商。由于这一案件涉及包括宸鸿科技公司、诺基亚公司、欧菲光公司、华为公司等多家国内外知名公司,该案也成为继苹果公司、三星公司专利侵权案后,对移动互联终端产业链产生较大影响的标志性事件。以这一事件为导火索,类似触控等细分技术领域的专利战可能会在较长时间内持续和蔓延。
针对宸鸿科技公司的指控,欧菲光公司、诺基亚公司分别作为第一请求人和第二请求人,于2013年1月25日和1月28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涉案专利“电容式触控板的触控图形结构”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认为该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据了解,涉案专利共有10项权利要求,在此之前,该专利已经被宣告部分无效,该专利权在权利要求1-7的基础上维持有效。
2013年4月19日,东莞万士达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作为第三请求人,加入请求宣告宸鸿科技公司涉案专利权无效的阵营,同样认为宸鸿科技公司涉案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该案后组成合议组进行审查,并分别于2013年7月16日和8月13日进行了两次口头审理。
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
合议组成员向记者介绍,涉案专利独立权利要求1和5分别保护一种电容式触控板的触控图型结构,其中欧菲光公司提交的一份公开号为JP特开昭60-75927A的日本公开特许公报及中文译文(附件1A-7)对该案审理十分关键。
合议组审查后认为,权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均匀设置导电单元以便于触摸屏的触摸信号的检测、简化检测触摸信号的算法以及简化制造工艺。在本领域,相对于不规则的排列顺序来说,均匀、有规则地设置导电单元以及电极有利于提高触摸信号检测的准确率,便于简化检测触摸信号的算法,同时也简化了制造工艺。均匀、有规则地设置导电单元以及电极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本领域惯常采用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A-7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实质性特定和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而且,根据比较可知,附件1A-7公开了权利要求5的全部技术特征,两者的技术领域相同,采用实质上相同的技术方案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都是解决触控板较厚的技术问题,并取得了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5相对于附件1A-7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关于新颖性的规定。“涉案专利所涉及的图型结构在业界非常普遍。”该案合议组成员介绍说。
2013年9月6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2130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宸鸿科技公司“电容式触控板的触控图形结构”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此后,因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决定,宸鸿科技公司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专利权无效宣告决定。北京一中院一审撤销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随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4年12月,北京高院判令撤销北京一中院判决,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此前作出的审查决定。但记者了解到,就北京高院的上述终审判决,宸鸿科技公司日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目前尚未立案。
在这起诉讼中,宸鸿科技公司指责诺基亚公司、欧菲光公司等侵犯了其名为“电容式触控板的触控图形结构”(专利号:ZL200720142844.5)的实用新型专利,共索赔8750万元。面对宸鸿科技公司的指控,诺基亚公司、欧菲光公司等随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涉案专利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2013年9月,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宸鸿科技公司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宸鸿科技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一中院一审撤销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随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4年12月,北京高院判令撤销北京一中院判决,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此前作出的审查决定。
日前,欧菲光公司发布公告称,宸鸿科技公司已向厦门中院申请撤回起诉,厦门中院经审查后予以准许,相关专利侵权纠纷案已经终结。
市场突变引发诉讼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终端产业的迅猛发展,触控面板行业也迎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一些技术储备较好的企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台资企业宸鸿科技公司与位于深圳的欧菲光公司便是其中的代表。
据了解,宸鸿科技公司于2003年在厦门成立,该公司曾经是苹果公司重要的触控面板供应商。宸鸿科技公司2007年销售收入只有12亿元,2010年飙升到148.19亿元,2011年更是增长到338亿元,2012年全年销售额超过400亿元。
欧菲光公司的主营产品为电容式触摸屏、摄像头模组、指纹识别模组等,2009年至2013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0亿元、6.1亿元、12.8亿元、39.3亿元、91.0亿元,四年增长超30倍。2014年欧菲光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4.8亿元,同比增长114.07%。
而且,随着手机、平板电脑等生产厂商对外型轻薄的要求的逐渐提高,电容式触控屏的单片式OGS 面板使用越来越广泛,厂商竞争也日益激烈。据了解,OGS技术是将ITO导电玻璃与保护玻璃集成为一片玻璃,这样不仅可节省一片玻璃,也减少一道贴合程序,增加了透光度。宸鸿科技公司在单片式OGS面板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并成为苹果公司重要的触控面板供应商。
但是,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苹果公司提交了多件涉及内嵌式触控面板(In-Cell)的专利申请,未来可能改用内嵌式触控技术的消息不胫而走。由于内嵌式触控面板少了一片触控感应器,也少了一道贴合程序,因此,使用内嵌式触控面板不仅可以使产品更轻薄,而且少了一个零组件、一道工序,在备料、供应链管理上都更为方便。
2012年9月,苹果公司发布iPhone 5手机产品,不出意料地采用了内嵌式触控面板,这也意味着在单片式OGS面板领域的“王者”宸鸿科技公司退出了苹果公司的触控面板供应序列。果不其然,2013年,宸鸿科技公司的营收大幅下降。苹果公司这一重要客户的丢失,使得宸鸿科技公司不得不开始争取小米公司等仍旧使用OGS触控面板的厂商。而欧菲光公司恰恰是这些厂商重要的供应商。
2013年1月9日,宸鸿科技公司对外宣布,已在厦门中院分别提起针对诺基亚公司、欧菲光公司的专利侵权诉讼,指控诺基亚公司和欧菲光公司侵犯其在中国大陆拥有的“电容式触控板的触控图形结构”实用新型专利,请求法院判令诺基亚公司和欧菲光公司立即停止制造和销售相关侵权产品设备,并分别向诺基亚公司和欧菲光公司索赔2690万元和6060万元,共计8750万元。
据了解,宸鸿科技公司诉讼中所指的侵权设备,是指涉嫌专利侵权的诺基亚610手机和华为C8812E手机。在对诺基亚公司的诉讼中,宸鸿科技公司将相关手机组装厂华宝通讯(南京)有限公司及其手机经销商厦门福厦苏宁电器公司列入被告;在对欧菲光公司的诉讼中,宸鸿科技公司将相关的手机销售商厦门市中博贸易有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被诉企业展开反击
在收到宸鸿科技公司的指控后,欧菲光公司紧急停牌,并发表公告称,该公司涉诉产品所用芯片图案技术方案系从国际专业芯片厂商采购并经过严格地知识产权论证,不涉及专利侵权。目前该公司主营技术路线为自主知识产权的G+F+F及G+F(统称薄膜式),所诉专利不涉及公司主营技术路线。此外,公告显示,欧菲光公司的该款触摸屏于2012年开始用于华为C8812E手机,2012年出货数量约为90万片,实现销售收入约为5700万元,占欧菲光公司当期实现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1.44%,占比较小。截至2012年11月,该款触摸屏已经停产。而且,宸鸿科技公司恰好是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欧菲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后不久提起诉讼的。此前,欧菲光公司发布公告称,拟定向增发募资15亿元,全部投资于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目和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目。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进入2011年,移动设备厂商在全球范围内的专利纠纷就没有停止过,而且开始逐渐蔓延到移动互联终端的产业链上游厂商。由于这一案件涉及包括宸鸿科技公司、诺基亚公司、欧菲光公司、华为公司等多家国内外知名公司,该案也成为继苹果公司、三星公司专利侵权案后,对移动互联终端产业链产生较大影响的标志性事件。以这一事件为导火索,类似触控等细分技术领域的专利战可能会在较长时间内持续和蔓延。
针对宸鸿科技公司的指控,欧菲光公司、诺基亚公司分别作为第一请求人和第二请求人,于2013年1月25日和1月28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涉案专利“电容式触控板的触控图形结构”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认为该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据了解,涉案专利共有10项权利要求,在此之前,该专利已经被宣告部分无效,该专利权在权利要求1-7的基础上维持有效。
2013年4月19日,东莞万士达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作为第三请求人,加入请求宣告宸鸿科技公司涉案专利权无效的阵营,同样认为宸鸿科技公司涉案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该案后组成合议组进行审查,并分别于2013年7月16日和8月13日进行了两次口头审理。
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
合议组成员向记者介绍,涉案专利独立权利要求1和5分别保护一种电容式触控板的触控图型结构,其中欧菲光公司提交的一份公开号为JP特开昭60-75927A的日本公开特许公报及中文译文(附件1A-7)对该案审理十分关键。
合议组审查后认为,权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均匀设置导电单元以便于触摸屏的触摸信号的检测、简化检测触摸信号的算法以及简化制造工艺。在本领域,相对于不规则的排列顺序来说,均匀、有规则地设置导电单元以及电极有利于提高触摸信号检测的准确率,便于简化检测触摸信号的算法,同时也简化了制造工艺。均匀、有规则地设置导电单元以及电极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本领域惯常采用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A-7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实质性特定和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而且,根据比较可知,附件1A-7公开了权利要求5的全部技术特征,两者的技术领域相同,采用实质上相同的技术方案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都是解决触控板较厚的技术问题,并取得了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5相对于附件1A-7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关于新颖性的规定。“涉案专利所涉及的图型结构在业界非常普遍。”该案合议组成员介绍说。
2013年9月6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2130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宸鸿科技公司“电容式触控板的触控图形结构”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此后,因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决定,宸鸿科技公司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专利权无效宣告决定。北京一中院一审撤销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随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4年12月,北京高院判令撤销北京一中院判决,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此前作出的审查决定。但记者了解到,就北京高院的上述终审判决,宸鸿科技公司日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目前尚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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