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
淘宝、京东上热卖的一款“洗脸神器”引起欧莱雅(法国)公司的注意。欧莱雅公司认为,相关产品抄袭了自己的核心技术,于是以侵害发明专利权为由提起诉讼。近日,上海一中院一审判决三家被告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并支付合理费用23万元。
公证人员见证下保全证据
欧莱雅公司早前通过收购方式,从美国一家机构受让了“个人护理工具的震动刷头连接系统”发明专利。察觉到这项专利疑似被网上热卖的洗脸机侵权后,欧莱雅公司在公证人员见证下,进行了证据保全,并核实生产、销售这款洗脸机的主要是注册地址分别为香港、上海的两个母子公司以及杭州某经销商。
之后,将这三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侵权产品,销毁侵权产品及设备、图纸等相关实物和资料,赔偿经济损失600万元,支付律师费、调查费等50万元。
被告之一的香港公司辩称,欧莱雅公司通过受让方式获得发明专利,不符合专利法关于创造性的要求,应属无效。杭州的经销商则辩称,自己通过香港公司书面授权对这款洗脸机进行运营和销售,相应法律责任应由香港公司承担。同时指出,接到诉讼后已停止产品运营,遣散人员及闲置办公设备,故不存在侵权故意,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之一的上海公司未到庭应诉。
庭审比对确认与专利技术特征相同
经庭审比对,法院认为被控侵权产品的相应技术特征与欧莱雅公司此款专利的技术特征相同,构成侵权。
对于杭州经销商坚称自己“并不知情侵权行为”的陈述,法院查明:香港公司的现任董事长兼法人代表,同时也是上海公司的股东,又是杭州经销商的出资人和董事,故无法认定杭州经销商对于侵权行为不知情。
此外,公证证据表明,杭州经销商在欧莱雅公司提起诉讼后仍在销售被控侵权产品。据此,可认定杭州经销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淘宝等购物网站页面显示,截至2014年5月,三家侵权公司至少销售这款洗脸机7万余件,获利超过1500余万元。法院认为,因销售网站存在刷单行为以抬高销售记录的情况,故相关数据仅可作为参考因素。
综合涉案专利权类型、专利保护范围、被控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情况等,法院最终确定欧莱雅公司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为100万元。据此,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公证人员见证下保全证据
欧莱雅公司早前通过收购方式,从美国一家机构受让了“个人护理工具的震动刷头连接系统”发明专利。察觉到这项专利疑似被网上热卖的洗脸机侵权后,欧莱雅公司在公证人员见证下,进行了证据保全,并核实生产、销售这款洗脸机的主要是注册地址分别为香港、上海的两个母子公司以及杭州某经销商。
之后,将这三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侵权产品,销毁侵权产品及设备、图纸等相关实物和资料,赔偿经济损失600万元,支付律师费、调查费等50万元。
被告之一的香港公司辩称,欧莱雅公司通过受让方式获得发明专利,不符合专利法关于创造性的要求,应属无效。杭州的经销商则辩称,自己通过香港公司书面授权对这款洗脸机进行运营和销售,相应法律责任应由香港公司承担。同时指出,接到诉讼后已停止产品运营,遣散人员及闲置办公设备,故不存在侵权故意,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之一的上海公司未到庭应诉。
庭审比对确认与专利技术特征相同
经庭审比对,法院认为被控侵权产品的相应技术特征与欧莱雅公司此款专利的技术特征相同,构成侵权。
对于杭州经销商坚称自己“并不知情侵权行为”的陈述,法院查明:香港公司的现任董事长兼法人代表,同时也是上海公司的股东,又是杭州经销商的出资人和董事,故无法认定杭州经销商对于侵权行为不知情。
此外,公证证据表明,杭州经销商在欧莱雅公司提起诉讼后仍在销售被控侵权产品。据此,可认定杭州经销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淘宝等购物网站页面显示,截至2014年5月,三家侵权公司至少销售这款洗脸机7万余件,获利超过1500余万元。法院认为,因销售网站存在刷单行为以抬高销售记录的情况,故相关数据仅可作为参考因素。
综合涉案专利权类型、专利保护范围、被控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情况等,法院最终确定欧莱雅公司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为100万元。据此,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