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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田”告“新乐升”侵权其外观设计专利

发布时间:2013-11-1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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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认北京新乐升绿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乐升公司)旗下生产的桶装水与自家的桶装水水桶外观相似,深圳市景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田公司)将新乐升公司告上朝阳法院,诉请判令其销毁产品及模具,并赔偿15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11日审理了该件侵犯外观设计权纠纷案。该案也是朝阳法院开审的首件专利权纠纷案。
  庭上,原告称周敬良是景田公司的法人代表,对“景田”牌系列瓶(桶)装水的外包装饮料瓶拥有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名称和专利号一直被许可使用至今。
  后来,原告发现被告经营的一种桶装水的外包装与“景田”桶装水的外包装很相似,故诉至朝阳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使用该外观设计,销毁侵权产品及生产模具,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庭上,被告则辩称没有侵犯对方专利权,因为该公司使用的水桶与原告家的水桶,无论从材料、凹槽,还是透明或磨砂等方面看,两种水桶都有很大差异,且自家的外观设计也取得了专利证书,不会误导消费者。
  庭上,双方律师均举证质证,并当庭展示水桶实物,以予以辨别外观是否相似。
  鉴于被告不同意调解,该案暂时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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