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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新型广告灯箱被侵权 开发公司法庭求保护

发布时间:2008-11-24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常佳 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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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北京坤鼎世纪广告有限公司诉精准阳光(北京)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北京坤鼎世纪广告有限公司诉称,精准阳光(北京)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在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印象、曙光花园等343个社区内安装了721台广告灯箱,该灯箱上侧为LED显示屏,下侧为广告栏。此种广告灯箱系北京坤鼎世纪广告有限公司法人陈远诚自行开发设计的新型灯箱,并于2007年12月19日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属北京坤鼎世纪广告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有独占使用此专利的权利。

    原告认为,精准阳光(北京)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使用此种广告灯箱的行为侵犯了其对实用新型专利的独占使用权,起诉要求精准阳光(北京)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涉案专利的侵权,对已经安装的涉案侵权产品进行拆除,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现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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