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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暖气片侵权 引来两场官司

发布时间:2008-01-02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作者:李家、张丝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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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公司给生产的暖气片申请了专利,但还是挡不住仿冒品的出现。经过两场官司,法院判仿冒者赔偿专利拥有者18万元经济损失。

  近日,刚拿到判决书的新疆鄯善华兴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公司)监理会主席张功星介绍,公司制造的暖气片大部分出口俄罗斯,所以暖气片是加厚加大的。

  2004年,华兴公司把产品拿到俄罗斯试销,在此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受理了其专利申请。而试销期间,新疆伊犁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钢)也在销售同样外观的暖气片。2006年1月10日,华兴公司的专利申请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当年2月,公司给伊钢发了告知函,告知对方不得再销售其产品,但对方仍继续销售。

  2006年4月,伊钢对销售的暖气片做了改动,但其外观仍和华兴公司的产品相似。2006年7月,华兴公司把伊钢告上法庭。

  2007年6月,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两公司的产品有差异,但从拼装后的整体效果看,实际使用时的美感效果明显相近,且均是同类产品。另根据自治区专利保护专家鉴定委员的鉴定,法院认为被告专利侵权行为成立,判伊钢赔偿华兴公司60000元。

  2006年10月,伊钢也拿到了产品的国家专利。华兴公司在伊钢的法庭举证中得知了这个消息,随后,再次把伊钢告上法庭。

  2007年8月21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伊钢的暖气片同样拥有专利权,但根据专利技术创造性、新颖性的基本特征,华兴公司的专利申请、授权日在先,应受法律保护。法院判伊钢赔偿华兴公司经济损失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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