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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宝糖惹来外形专利官司
提起元宝形红糖,相信没有昆明人不知道。可这种在市场上随处可见的糖却因为这一外形,惹上了一场麻烦的官司。21日上午,昆明中院开庭审理此专利侵权案件。
唐朝友是昆明官渡区朝友食品厂的老板,2007年的一天,他发现市场上多出一种畅销的红糖,他把红糖拿在手里仔细研究,正瞧瞧,俯看看,右瞅瞅,怎么看怎么像自家生产的,可糖的标签上明确标明着它的身份,是别家的!“长得太像了,李鬼,绝对是李鬼。”已经取得了元宝形红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唐朝友当即一纸诉状将“模仿”元宝糖外观的食品厂老板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专利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2万余元。
唐朝友起诉称,2002年12月7日,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金元宝”红糖的外观设计专利权,2003年7月2日接到授权公告并被授予专利权。2007年,他发现昆明官渡区正天食品厂也在大量生产、销售侵犯“金元宝”红糖专利权的产品,这些相似产品在昆明市小板桥骏骐干菜批发市场、昆明市小街干菜批发市场等省内干菜批发市场上均有大量销售,普通消费者一般无法分辨。唐朝友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销毁生产模具、赔偿经济损失2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昆明官渡区正天食品厂认为,公司早在唐朝友申请专利权之前就使用了元宝形状的外观设计,唐朝友的专利权当属无效,而且正天食品厂生产的红糖在外观上与唐朝友的存在区别,不构成专利侵权。
本案将择日宣判。(作者洪扬、陈雄兵,记者黄兴能/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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