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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跨国巨头“普利司通”专利纠纷案一审审结

发布时间:2007-08-03 来源:北京市高院 作者:张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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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审结了跨国轮胎巨头株式会社普利司通诉浙江杭廷顿公牛橡胶有限公司、北京邦立信轮胎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该案原告系国际业界巨擘,被告系中国行业新秀,涉案争议决定日常所用某种汽车轮胎的生产、销售是行为否构成侵权,因案件涉及范围广泛,影响巨大,引起业界的广泛关注。

  原告主张其为“机动车轮胎”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认为两被告制造、销售BT98型轮胎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专利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被告主张原告涉案专利实际上并不符合新颖性的要求,并提交了申请日前公开出版的《轮胎胎面设计指南》,以证明涉案专利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BT98型轮胎与涉案专利也不相同或近似,故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涉案专利依法获得授权,且该项专利处于有效状态,可以作为专利侵权诉讼的权利依据。将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及相应的公知设计对比,可以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被告提交的公知设计构成近似,公知技术抗辩成立,据此,二中院作出被控侵权产品不侵权判决,准确区分专利保护范围与公知技术界限,有效维护了专利权人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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