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Base on one field Cast our eyes on the whole world

立足一域 放眼全球

点击展开全部

法律宝库

更多 >>

非物质文化遗产“蔡李佛”被注册医疗商标

发布时间:2015-12-25 作者:admin
标签: 非遗
字号: +-
563
        近期,佛山市工商局在“佛山地区商标统计分析与预警保护系统”监测中发现,佛山市美瑞科特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在第44类商品或服务上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蔡李佛”和“蔡李佛功夫推拿”的文字商标,且目前已被国家商标局于2015年11月13日初步审定,并刊登于总第1479期《商标公告》。

  前两日收到《预警通知》的鸿胜馆馆长黄镇江表示,目前鸿胜馆已经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准备提出异议,但对于“蔡李佛”被抢注商标的情况仍有疑问。

  据黄镇江介绍,2008年江门市新会区某拳馆曾注册“蔡李佛”商标,引发广东武林界风波。后因蔡李佛拳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风波才得以平息。因此,在黄镇江看来,进入非遗名录后,“蔡李佛”这一名称不能被随意使用,鸿胜馆的推拿也并没有直接使用“蔡李佛”的名称。

  然而根据《商标法》,其中并未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不能被注册为商标。佛山市工商局商广科有关负责人解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是对非物质文化,如手工艺等从文化层面上的确认,从而推广传承。因此,进入非遗名录并不表示禁止注册为商标。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商标注册,我国《商标法》规定是,注册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商标被抢注后,非遗传承人等相关权利人可以提出异议,但更为重要的是及时注册商标,保护自身权益及公共利益。

评论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