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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0日至15日,由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办、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办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以下简称‘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培训班”在安徽省合肥市举办。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王福州、保护处处长郝永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魁立,以及来自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和宁波市、青岛市的七十余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参加了此次培训活动。
截至2015年1月底,文化部公布的4批共1986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已有235人离世,在世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中,超过70周岁的已占到50%以上,开展抢救性记录工作已刻不容缓。根据《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文化部于2015年5月22日印发了《文化部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的通知》,全面实施抢救性记录工作,利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全面、真实、系统地记录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精湛技艺,为后人传承、研究、宣传、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留下宝贵资料。按照工作计划,“十二五”时期,文化部将组织完成至少300名项目濒危、年老体弱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作,并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作。
抢救性记录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为科学、规范、有序推进该项工作,确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认真遵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试行稿)》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标准,使各地工作成果统一体例,便于数据保存、传输和使用,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以下简称“非遗司”)特委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办了本期“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培训班”。在为期4天的集中培训中,主办方邀请王福州、郝永安对抢救性记录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做了说明;请刘魁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张振涛、刘文峰、柳长华,以及中国艺术研究院工艺美术研究所所长邱春林、中国体育文化发展中心研究员崔乐泉等参与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起草的专家,分别对不同门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的内容与量化要求做了细致解析。此外,中国国家图书馆图书馆员田苗还针对抢救性记录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结合实际案例,为学员做了示范讲解。
截至2015年1月底,文化部公布的4批共1986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已有235人离世,在世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中,超过70周岁的已占到50%以上,开展抢救性记录工作已刻不容缓。根据《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文化部于2015年5月22日印发了《文化部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的通知》,全面实施抢救性记录工作,利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全面、真实、系统地记录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精湛技艺,为后人传承、研究、宣传、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留下宝贵资料。按照工作计划,“十二五”时期,文化部将组织完成至少300名项目濒危、年老体弱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作,并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作。
抢救性记录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为科学、规范、有序推进该项工作,确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认真遵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试行稿)》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标准,使各地工作成果统一体例,便于数据保存、传输和使用,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以下简称“非遗司”)特委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办了本期“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培训班”。在为期4天的集中培训中,主办方邀请王福州、郝永安对抢救性记录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做了说明;请刘魁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张振涛、刘文峰、柳长华,以及中国艺术研究院工艺美术研究所所长邱春林、中国体育文化发展中心研究员崔乐泉等参与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起草的专家,分别对不同门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的内容与量化要求做了细致解析。此外,中国国家图书馆图书馆员田苗还针对抢救性记录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结合实际案例,为学员做了示范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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