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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初步形成

发布时间:2012-09-14 来源:千龙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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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法律制度建设、保护机制建设、保护方式探索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的进展,由单个的项目性保护逐步走向系统保护、科学保护和依法保护阶段,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初步形成。这是记者从文化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据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司长马文辉介绍,十七大以来的五年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完成了第一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公布了121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实施了国家级名录项目“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命名了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活态传承;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濒危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推动了生产性保护的方式方法,建设了12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理清了文化生态保护建设的思路,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多措并举成效显著;“文化遗产日”和民族传统节日宣传展示活动丰富多彩,营造了全民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推动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则制定,成功申报36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为世界上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确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制度、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传承传播制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针对当前社会转型期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面临冲击、“重开发、轻保护”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不够细致深入、传承人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基层保护工作队伍亟待提高等问题,马文辉强调,下一步要不断深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客观规律,扎实推进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体举措包括:进一步深入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法规,提高保护工作针对性和时效性;制定出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分类保护规范与标准;加大濒危项目保护力度,启动实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进一步健全传承机制,加大对代表性传承人、学艺者的培养和扶持力度;继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深入开展,争取出台相关税收、融资、土地使用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基层保护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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