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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王文章:非遗知识产权保护将有配套法规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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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支持地方利用非遗项目开发产业化是否会破坏非遗?非遗是否有必要单独立法?昨天(8月25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委员们主要围绕上述两个问题展开观点交锋。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到会听取分组审议意见,会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鼓励地方重申遗、重保护,有的地方存在重申报、轻保护的问题,立法通过后将可强制要求地方进行相关非遗项目的保护和合理开发。
问题一
非遗开发热或引起破坏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倪岳峰表示,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地方开发非遗项目发展文化产业,这迎合了某些地方利用非遗从事经济开发的利益冲动,无疑加剧了非遗开发与保护之间的矛盾。
与上述观点相呼应,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刘柔芬在分组审议时表示,草案明确鼓励地方开发非遗项目,实际上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许多地方将申请下来的非遗项目已开发成旅游项目,保护不足情况较为严重。
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马启智说,现在很多非遗和商业、市场机制结合起来,频繁的演出是为了招揽游客,增加收入。凡是有可以被市场利用的非遗,市场也绝不会让它闲置。但是现在为迎合观众的口味和需求,在商业化的过程中,原来的非遗面貌也在变化,原汁原味的非遗都走了样,福兮祸兮值得研究。
>>回应
重申报也要重保护
对此,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表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经进入一个新的保护阶段,有些地方过去开发违背了非遗保护的客观规律,有的地方重申报、轻保护,但整体来说近几年我国非遗保护取得了重要成绩,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全民意识的提高。我们的观点是反对重申报、轻保护,要求重申报、重保护。申报很重要,申报非遗起码要达到相关的法规条例的要求,申报是为了推动保护。但是不能光申报不保护,或者乱保护,今天在审议中的意见很有建设性。”
问题二
非遗是否有单独立法必要
列席会议的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福海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单独立法的必要性提出疑问,他表示,“物质”与“非物质文化”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分清,实际上,除了自然界的物质,其他几乎都有人类加以改造的痕迹。是否可以考虑将我国文物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合二为一?
>>回应立法后可强制地方保护非遗
王文章表示,目前有9个省市制定了非遗地方性法规,在没有通过国家性的立法之前,地方立法保护对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很重要,立法保护是最根本的保护。此前,我们都是单向的选择性的项目保护,如对少数民族、中药等,从2003年开始我们将所有的非遗都纳入,真正采取一个科学的态度对待非遗保护。如果该法通过,我们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体系将进一步完善,有些地方不太重视,或者没有立法,通过呼吁宣传,地方政府也会加入到非遗保护中,立法通过之后将强制要求地方进行相关非遗项目的保护和合理开发。
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其自己延展的规律,这部法律草案里面为此专门规范了按照其规律进行科学的保护。因此,专门通过国家立法保护非遗非常必要。
问题三
草案未涉及非遗知识产权保护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倪岳峰提出,类似戏曲等非遗如果开发将必然涉及到产权的保护,但是目前的草案中没有涉及。
>>回应
将有配套法规落实具体问题
王文章回应说,针对非遗的保护法是全国范围内一个整体性的法律,不可能进行一些很具体的规定,该法通过后,我们一定会从一些政策来细化怎样来落实该法律,包括知识产权,如生产性保护,对税收、贷款、政策扶持,将会继续制定详细的法规政策,推动非遗保护工作的实施。
记者观察
2005年,文化部组织开展了新世纪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随后逐步建立了四级名录体系和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体系。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建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4155项。有统计显示,近年来中央和省级财政已累计投入17.89亿元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个全国性、系统性的科学保护体系正在逐步形成。然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稳步推进的过程中,非遗发展也存在着“冰火两重天”。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中进行审议的非遗法草案无疑是对这些问题的制度化求解。
冰:部分非遗后继无人
清末,北京正阳门外有条“灯笼大街”。因民间宫灯、花灯多出于此处林立的灯店而得名。这些店铺前面营业招呼应酬客人,后面是作坊进行操作,客人们可以看见整个生产过程,也可以随时提出自己的创意和要求。设计图纸、选料开料、制作灯架、灯扇绘画……看得游人流连忘返。这条街上,最有名气的当数“文盛斋”。
从上海世博会回溯95年,1915年的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上,北京“文盛斋灯画扇庄”以宫灯等工艺品参会,一举获得两块金牌,载誉而归。由此,古色古香的宫灯在国际市场上打开销路,远销欧美各国,成为传统出口商品。
而今,北京宫灯已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文盛斋经合并,成为目前的保护单位:北京市美术红灯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灯厂)。宫灯设计制作的手艺,传承到了红灯厂美术设计师马元良的手中。
始于明朝的北京宫灯,穿过历史的长河,没了当年“灯市千光照,花焰万枝开”的繁盛。虽已入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却在时空的坐标中,渐行渐远,面临消失。由于外销渠道不畅,成本较高,加之古色古香的宫灯如何融入现代家居风格的问题没有解决,厂子销售出现严重困难。
“已经停产快两年了。”马元良叹了口气说。作为厂里唯一的高级设计人员,他说自己成了“晴雨表”。上世纪70、80年代熬通宵设计图纸的日子一去不返,现在基本上“没活儿可干”。
没有订单,收入就上不去,新人进不来。他50岁的时候就想带徒弟,现在快70了,马元良的愿望还没能实现。“厂里一线的职员,每个月工资1000块钱左右。活儿又辛苦,这样的条件,没法吸引年轻人。”厂长杜杨说,自己来这儿27年了,没进过一个新人。
不管什么时候路过天安门,马元良总下意识地抬头往城楼上张望。休息厅里还挂着他和同事为35年国庆设计的宫灯。
火:非遗变成“摇钱树”
前不久,“中国丹霞”地貌成为中国的第40项世界自然遗产,一时间中国再掀“遗产热”。根据住建部的统计,目前中国有包括杭州西湖在内的35个项目正式备选申遗,而各地跃跃欲试提出申遗的已经排队到下个世纪。
“一些地方政府把劲儿都使到申报前,一旦申遗成功,得到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后,地方政府的政绩完成了,就又是庆祝会又是文化节的,具体的保护工作却被扔到一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专家委员会主任冯骥才接受采访时说,重申报、轻保护,甚至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的现象,如今在全国普遍存在。
有专家指出,部分地区把非遗当成摇钱树,甚至出现了误把非遗当作行业垄断特权的现象,一旦确定了某个保护单位和传承人,便不允许他人发展该项目,完全背离了设置保护名录的初衷。
由此,人们开始怀疑这股积极申遗的热情,是否缘于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扬。
更有专家发出警示:这股热潮有可能演变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次集中毁灭。
求解
落实保护责任推出机制
“很多年以后,宫灯会不会成为一个档案里才能查得到的词语?”马元良闭起眼睛想象:微风吹拂,丝穗摇曳,六方宫灯上仿佛飞龙抖动,“真可惜了这种美”。
据悉,60年间,我国传统剧种损失了三分之一;消失的舞蹈类遗产超过20多年前统计总量的三成,其中河北、山西两省近三分之二的传统舞蹈失传。
“非遗保护应该纳入地方政府的工作规划中,落实责任,纳入财政预算。”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说,这项保障制度已经在目前的非遗草案中有所体现。
另一方面,随着政府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逐步加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已有1028项。同时,各省市乃至县一级也相继建立遗产名录。但是目前的名录“只进不出”,为此,专家建议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非遗名录”应该效仿世界文化遗产的管理办法,对已进入名录的遗产设立警告和除名机制。
朱兵说,在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下,农业社会一些依靠口传身授予以传承的文化遗产不断消失,亟须通过立法明确有关制度,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把这些年非遗保护的措施、方法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体现了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也是更高层次的保护。”朱兵说。
对于非遗草案,马元良有自己的期待。“市场问题需要自身解决,希望法律的出台能够对招徒进行补贴,毕竟有新人,才能传承。”(京华时报 记者 孙乾 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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