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Base on one field Cast our eyes on the whole world

立足一域 放眼全球

点击展开全部

法律宝库

更多 >>

挂号信里藏26只濒危“蝴蝶”郑州海关侦破利用邮递渠道走私案

发布时间:2009-01-13 作者: 邓红阳
字号: +-
563


郑州海关缉私警察展示查获的珍贵蝴蝶标本。 郑毅沈翔 摄


    野外生存数量与大熊猫差不多的金斑喙凤蝶,人们在大自然中几乎见不到。但让郑州海关缉私警察为之一惊的是,他们在查获的国际航空挂号信里,不仅见到了24枚喙凤蝶标本,还见到了极为罕见的2枚金裳凤蝶标本。记者今天从郑州海关获悉,他们成功侦破了一起利用邮递渠道走私珍贵蝴蝶标本出境的案件。

 

    据郑州海关缉私局负责人介绍,金裳凤蝶和喙凤蝶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金裳凤蝶为我国特大珍奇种类,飞行时,金光闪闪,耀眼炫目,观赏价值极高。喙凤蝶为中国特有种,珍贵而稀少。

 

    近日,犯罪嫌疑人马某从新郑市寄出国际航空挂号信10封,分别寄往美国、加拿大、芬兰等国家。郑州海关工作人员在日常查验时发现,在未向海关申报、且没有取得国家濒管办郑州办事处核发的进出口证明书情况下,挂号信内共装有蝴蝶标本26枚。郑州海关缉私局迅速展开侦查工作,很快将犯罪嫌疑人马某抓获。目前,经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马某已被执行逮捕。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马某为做蝴蝶制品生意,先是在国内一家购物网站购买了几十枚喙凤蝶和金裳凤蝶标本,然后又租用服务器建立了中、英、日文不同版本的网站,并使用虚构的“河南某工艺品公司”名义公开销售蝴蝶制品。他通过电子邮件与国外客户进行联系,以商定蝴蝶品种、交易价格、付款方式和邮寄地址,并使用在贝宝(paypal)上的美元账户进行网上付款。

 

    据介绍,我国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后,已通过立法来防止过度捕猎和采集某些濒危物种。根据我国刑法第151条第二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评论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