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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获突破 四级名录体系形成

发布时间:2008-02-01 来源:中国网 作者:
标签: 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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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部1月31日下午2:30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和专家有: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同志,文化部社文司司长张旭同志,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张庆善同志,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田青同志,中国国家图书馆馆长、中国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主任詹福瑞同志,中国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专家李致忠同志。

  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介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时指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突破性进展。

  他说,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地文化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2006年国务院批准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18项,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64项新入选推荐项目、134项扩展推荐项目日前已向社会公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建立了共3842项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正在逐步形成;2007年6月文化部命名了第一批226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第二批542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目前也已经文化部批准;福建省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相继建立;第一次大规模普查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各级财政设立了专项保护经费;一批理论研究和科学研究成果陆续问世;“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的开展和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大,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逐步深入人心,社会影响不断扩大。

  我国的昆曲艺术、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以及同蒙古国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先后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2006年6月,我国高票入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2007年4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第一次举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节,获得成功。5月,在成都举办了首届中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同时承办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特别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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