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管理规定》出台
字号: +-
563
近日,记者从国家林业局获悉,为了规范管理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工作,该局制定的部门规章《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管理规定》已正式出台。
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分总则、测试机构、测试任务、繁殖材料、近似品种、测试性状观测与记录、测试报告、附则等八章二十六条,对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工作作了较为全面的规范。其中第十九条规定,测试机构应当将测试品种与近似品种、标准品种同时种植在相同的环境条件下开展测试。第二十二条规定,测试报告应当包括测试编号、品种权申请号、测试品种名称、测试指南名称、测试时间、测试地点、测试人员、报告完成日期、栽培环境及植株生长状况,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评价、结论等,并附测试性状记录表、照片和近似品种的选择意见表。
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分总则、测试机构、测试任务、繁殖材料、近似品种、测试性状观测与记录、测试报告、附则等八章二十六条,对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工作作了较为全面的规范。其中第十九条规定,测试机构应当将测试品种与近似品种、标准品种同时种植在相同的环境条件下开展测试。第二十二条规定,测试报告应当包括测试编号、品种权申请号、测试品种名称、测试指南名称、测试时间、测试地点、测试人员、报告完成日期、栽培环境及植株生长状况,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评价、结论等,并附测试性状记录表、照片和近似品种的选择意见表。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