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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江苏破获跨区域网络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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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收到一封来自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海关的感谢信。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海关关长李汉华感谢江苏扬州破获“动漫屋”传播盗版漫画案件,充分肯定了江苏版权局及相关执法部门在扬州“动漫屋”传播盗版漫画案件中的相关行动,感谢国家版权局对案件的重视及对中国香港动漫画业界的协助。
据江苏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负责人介绍,2013年10月,中国香港海关向国家版权局举报,香港动漫联合会举报“动漫屋”网站涉嫌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向公众提供侵权漫画作品《火影忍者》,侵犯了其著作权。“动漫屋”的网站服务器位于扬州,江苏省版权局在接到国家版权局案件转移函后,高度重视,迅速联系扬州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
经过对该网站进行远程勘验,他们发现“动漫屋”网站首页下部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站漫画传播方式为免费传播,网站内有飞天传媒、百度推广、微游戏等4家至5家广告推广平台投放的广告。在“动漫屋”主页的搜索栏输入“火影忍者”关键字,搜索后到达相关页面,页面显示《火影忍者》漫画海报、简介和阅读章节,点开任意章节均可进行阅读。调查取证之后,扬州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以涉嫌侵犯著作权对“动漫屋”网站进行立案,并对该网站服务器所在地进行现场检查,固定电子证据。同日,邀请技术专家对查扣的电子证据进行检查,发现该网站共有漫画作品逾万部、10万余章节,其中包含《火影忍者》等70部动漫作品。随后,扬州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依法向当事人浙江省瑞安市“我喜欢”网络有限公司发出调查询问通知书。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瑞福到支队接受调查询问,承认了未取得授权擅自向公众提供侵权漫画作品的违法经营行为。最终,扬州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下达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漫画作品;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扬州“动漫屋”传播盗版漫画案件在权利人举报后1个月内即告破获,有效打击了涉及中国大陆和香港两地的网络侵权活动。这起跨区域网络侵权大案被国家版权局、公安部等四部门评选为2013年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十大案件之一,也是自2010年中国香港海关与国家版权局签订打击网络盗版合作互助安排以来,双方积极合作的成功案例之一。
据江苏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负责人介绍,2013年10月,中国香港海关向国家版权局举报,香港动漫联合会举报“动漫屋”网站涉嫌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向公众提供侵权漫画作品《火影忍者》,侵犯了其著作权。“动漫屋”的网站服务器位于扬州,江苏省版权局在接到国家版权局案件转移函后,高度重视,迅速联系扬州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
经过对该网站进行远程勘验,他们发现“动漫屋”网站首页下部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站漫画传播方式为免费传播,网站内有飞天传媒、百度推广、微游戏等4家至5家广告推广平台投放的广告。在“动漫屋”主页的搜索栏输入“火影忍者”关键字,搜索后到达相关页面,页面显示《火影忍者》漫画海报、简介和阅读章节,点开任意章节均可进行阅读。调查取证之后,扬州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以涉嫌侵犯著作权对“动漫屋”网站进行立案,并对该网站服务器所在地进行现场检查,固定电子证据。同日,邀请技术专家对查扣的电子证据进行检查,发现该网站共有漫画作品逾万部、10万余章节,其中包含《火影忍者》等70部动漫作品。随后,扬州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依法向当事人浙江省瑞安市“我喜欢”网络有限公司发出调查询问通知书。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瑞福到支队接受调查询问,承认了未取得授权擅自向公众提供侵权漫画作品的违法经营行为。最终,扬州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下达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漫画作品;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扬州“动漫屋”传播盗版漫画案件在权利人举报后1个月内即告破获,有效打击了涉及中国大陆和香港两地的网络侵权活动。这起跨区域网络侵权大案被国家版权局、公安部等四部门评选为2013年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十大案件之一,也是自2010年中国香港海关与国家版权局签订打击网络盗版合作互助安排以来,双方积极合作的成功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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