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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 建议先修改相关的法规

发布时间:2011-03-0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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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了解到,农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在总结实践经验、加强调研的基础上,先对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时进行修改。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周晓光等30名代表提出议案,要求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议案提出,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设置的运作模式、处罚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管理工作的需要,建议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一是扩大品种权保护范围,把品种权保护范围延伸到派生品种,杂交种亲本的品种权自动延伸到杂交种;二是改革品种管理模式,统一品种审定和品种保护制度;三是改变品种权保护模式,将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并行改为单一司法保护;四是明确侵权证据保全、侵权物处理、侵权赔偿标准等,加大处罚力度。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认为,现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农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农业部认为,有必要将该条例上升为法律,并将适时启动法律起草工作。国家林业局认为,议案提出的侵权证据保全、侵权物处理、侵权赔偿标准等问题,属于立法空缺,有必要完善,建议启动该条例修改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建议在调研基础上考虑对现行条例进行修改。
  全国人大农委认为,代表议案所提出的问题主要是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执行问题,可以通过修改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加强执法工作来解决。(法制日报 记者 陈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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