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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获悉,截至目前,我国原产地地理标志已超过1800个,同时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在外贸和经济中产生的效益更加显著。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质检系统启动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专门保护制度以来,获得保护的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已超过1800个,已核准6000多家企业和组织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产品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获得保护的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产值接近万亿元。其中,获得保护的原产地地理标志初级农产品增值效益普遍增加15%至20%。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已经成为扶持区域经济发展、“富民强县”的重要抓手。
此外,在涉外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方面,由国家质检总局发起的中欧原产地地理标志“10+10”互认互保试点工作于2013年全部完成,开创了原产地地理标志专门保护模式国际双边合作的典范,在国际上引起强烈反响。同时,国家质检总局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展示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及其产业化成效,进一步提高了我国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国内外影响力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质检系统启动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专门保护制度以来,获得保护的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已超过1800个,已核准6000多家企业和组织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产品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获得保护的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产值接近万亿元。其中,获得保护的原产地地理标志初级农产品增值效益普遍增加15%至20%。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已经成为扶持区域经济发展、“富民强县”的重要抓手。
此外,在涉外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方面,由国家质检总局发起的中欧原产地地理标志“10+10”互认互保试点工作于2013年全部完成,开创了原产地地理标志专门保护模式国际双边合作的典范,在国际上引起强烈反响。同时,国家质检总局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展示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及其产业化成效,进一步提高了我国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国内外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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