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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获悉,截至2010年底,我国已对1170个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实施了专门保护。
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产品中,有国内产品1168件,国外产品2件,涉及白酒、葡萄酒、黄酒、茶叶、水果、花卉、工艺品、调味品、中药材、水产品等多个类别,产地范围涵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保证和提升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质检总局已组织制定了水果、陶瓷、白酒、加工食品、水产品等5大类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准范本,700多个产品的质量技术要求,600多个地理标志产品的配套标准。
据介绍,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作为一种保护知识产权的有效手段,为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抵制假冒伪劣产品起到很大作用,绍兴酒、郫县豆瓣、茅台酒、金乡大蒜等已被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是最好的范本。据统计,受保护产品的经济效益平均提高20%以上,有的甚至成倍增长。(知识产权报 记者 赵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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