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 近日,由江苏卫视“一女两嫁”引发的版权之争不断升级。日前,风行网起诉PPTV(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旗下长江龙新媒体有限公司(简称长江龙)。在本次诉讼中,风行网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虚假宣传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PPTV停止就涉诉的江苏卫视自有版权节目在其官方网站播放时使用全网独播字样,并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风行网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600万元。对此,PPTV方面表示,按照合约PPTV拥有江苏卫视独家版权,至于其他事情,不清楚也不作评论。
据悉,早在2013年8月1日,长江龙就与风行网签订了网络传播许可合同,同时还向风行网授予了一份授权书。在授权书中,对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为,在该合同约定的授权期内播出的所有电视节目的电视播出版,该合同授权期为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
然而,长江龙在2013年11月13日与PPTV达成2014年度江苏卫视节目独家转播协议。随后,PPTV在官网宣传其享有2014年江苏卫视旗下所有节目的独家网络传播权。据悉,长江龙曾于2013年12月9日向风行网发出《解约建议》邮件,该建议中的解约理由为其已与PPTV达成独家合作。2013年12月20日,长江龙正式向风行网发出书面的《合同终止通知函》。风行网方面则拒绝提前终止合同及授权书,认为该独家版权签署属无权处分行为,并坚持继续按照合同预订履约。
风行网方面则认为,PPTV关于其享有江苏卫视所有节目独家传播权的宣传属于违法的虚假宣传,侵犯了风行网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被法院禁止。目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该案件。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