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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行”状告“PPTV聚力”等不正当竞争 索赔600万元

发布时间:2014-04-03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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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通讯员潘静波、记者毛丽君4月1日报道:今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诉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长江龙新媒体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风行公司诉称,2013年8月,龙新公司与其签订《影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许可合同》,授权其享有2014年7月31日之前江苏卫视播出的所有电视节目的电视播出版的非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而2013年11月,龙新公司又与聚力传媒达成2014年度江苏卫视节目独家信息网络传播合作协议,并于2013年12月向风行公司发出《合同终止通知函》。聚力传媒亦在其官网www.pptv.com,宣传其享有2014年度江苏卫视旗下所有节目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 

        风行公司认为,两公司共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了风行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故诉请法院判令两公司停止虚假宣传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600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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