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甘肃省首例“抄袭图纸”纠纷案开审
一套合同价款达30万元的施工设计图纸,因委托人资金匮乏致使合同履约延期数年,其间,委托人曾以“编制招标文件”为由拿走了白图。然而就在设计公司苦苦等待“交付蓝图收取设计费”时,却意外发现工程早已开建,而施工依据却与被拿走的白图有99%的雷同。与此同时,当初的设计委托人也因涉嫌近20起刑事案件,以“恶势力团伙头目”嫌疑人的身份身陷囹圄。无奈之下,图纸设计者甘肃蓝天建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将涉嫌剽窃图纸的兰州银河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拿走白图”的甘肃省华龙农业开发总公司告上法庭。10月31日,该起我省首例“抄袭图纸”知识产权纠纷案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针对两被告是否构成侵权等焦点问题,诉辩双方激烈对峙了近3个小时。因原、被告均拒绝调解,法庭宣布休庭后再作调解,若无果后将定期宣判。
案情综述
签约设计火葬场工程
据庭审反映,2007年,皋兰县招商筹建千佛山殡仪馆。当时,注册资金为10万元的一人有限公司——甘肃省华龙农业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华龙公司)法人代表周为君承揽到此项目。2007年4月19日,周为君代表华龙公司与甘肃蓝天建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公司)签订了《“千佛山树葬寝园殡仪馆及陵园综合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2007年8月29日,周为君一人注资100万元成立甘肃省千佛山陵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佛山公司)后,陵园项目也演变为投资逾千万元、占地超百亩的兰州第二大火葬场工程。同年11月21日,随着项目“扩建”,四处招揽施工单位的周为君又以千佛山公司名义与蓝天公司签订变更合同。其间,蓝天公司依约完成了相关规划报建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并由兰州市城市设计研究院出具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随后,蓝天公司向华龙公司交付了全套施工图。
辛苦三年图纸被“骗”
2007年年底,工程正式开工。但周为君其实根本没有经济实力支撑这个建设项目,他采取重复发包的办法,先后骗得13家施工单位和个人与其签订施工合同,收取十几万至几十万元不等的保证金,然后让进场施工方先行垫资或供料。而到了需要结算和付款时,再雇人以暴力手段将施工单位打出工地拒绝付款,后再去继续行骗。因此,该工程时断时续,蓝天公司同样未能收到设计费。2008年6月1日凌晨,工地发生了首起暴力清场事件。2009年,陵园项目工地复工后,周为君又先后4次与蓝天公司陆续签订有关陵园工程设计、勘察的一系列补充合同。直到2010年3月6日,双方再度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华龙公司拖欠以及重新设计部分工程总计22万元设计费,并约定了分期付款方式。然而,周为君并未如约付款,反而于2010年4月以编制招标文件计算工程量为由,在蓝天公司办公室纠缠多日后取得“A3规格、未经蓝天公司签字盖章、设计变更后”的全套施工图白图和电子图档。从此周为君便失去联系。蓝天公司前往交涉时,由保镖护驾的周为君只一句“没钱”便将其打发。
图纸被剽窃愤然上公堂
2010年11月11日上午,该工地发生第二起暴力清场事件,此时,蓝天公司才知道该工程早已开建。公司负责人赶往工地,在混乱不堪、无人看守的现场捡到了出图单位为兰州银河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公司)的全套设计图纸。蓝天公司发现:这套未办理审查手续的图纸与自己公司的设计图高度一致,雷同达99%以上,仅设计说明中总建筑面积扩充了近400平方米,另有个别文字略有删减。更为滑稽的是,设计白图上未及修正的个别错别字都被原样照搬。2011年4月,蓝天公司先后将华龙公司诉诸仲裁委解决合同违约纠纷,将银河公司诉诸法院,要求其停止“抄袭图纸”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2011年5月13日,因周为君被刑拘,仲裁审理遂被中止。而知识产权纠纷案庭审时,银河公司对是否抄袭图纸未作正面回答,只是反复表明该图纸是华龙公司的周为君提供给他们进行校核的,如果一定要赔偿损失,他们大不了拿出2万元校核报酬。随后,蓝天公司撤诉后追加华龙公司为第二被告,要求其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并支付总计24万余元的经济赔偿。
庭审直击
看守所里讯问周为君
2011年8月,鉴于该案被告之一华龙公司法人代表周为君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于看守所,该案主审法官与刑事案件办案单位进行联系后,专程前往看守所送达应诉通知书并对周为君进行讯问。在讯问笔录中,周为君称“将从蓝天公司取得的图纸交给银河公司”,华龙公司代理律师提出,该表述语焉不详,不能说明取得方式是否违法,获取的图纸是何载体。而蓝天公司却认为周为君已明确承认了“骗取行为”。对此,银河公司认为这更能说明侵权人是周为君而非银河公司。
两被告均称告错对象
针对蓝天公司的诉请,两被告律师均表达了“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意见。银河公司提出其并非抄袭图纸者,而是接受华龙公司委托,对其提供的图纸进行“校核与工程结构验算”,还拿出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为证,称合同中早已明确约定了“华龙公司保证其所提供的图纸不存在侵权问题”。以此说明自己尽到了侵权预防义务,蓝天公司明显告错了对象。而华龙公司法律顾问则指出,蓝天公司提交的几份合同是分别同“千佛山公司”与“华龙公司”签订的,究竟是谁侵权,蓝天公司所告对象不明确。
法庭上惊现“假合同”?
当庭审进行到质证阶段,蓝天公司针对银河公司出具的“合同”提出其内容分明为“设计”,这与对方辩称的“校核验算”内容自相矛盾,同时质疑其仅有丙级资质却来校核拥有乙级资质的蓝天公司的行为好比“小学生验证大学生”一般荒唐可笑。其后,华龙公司法律顾问更是语出惊人:“这份合同的真实性有问题。”该律师称,自己于2011年1月受聘为华龙公司法律顾问,周为君被刑拘后他便开始负责保管公司公章,同时对部分合同先行填写过一些格式条款内容。而银河公司出示的这份合同尽管是自己书写的“空白”合同,签约人却是工地负责人李某,公章也非假章,但绝非自己所盖,对于签约日期竟然早在2010年7月,自己也很纳闷。针对这份蹊跷合同的真假问题,法官要求银河公司于闭庭后3日之内找到签约人李某前往法院接受讯问。法官当庭表示,一旦证实合同存在造假行为,将对相关人员依法处置。(记者 郭玉红)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