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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 “七妹”槟榔小有名气,可是去年6月以来却有一种名为“七味王”的槟榔在湖南不少地方销售,这种产品与“七妹”槟榔的包装颇为近似。于是,“七妹”槟榔的生产商以“七味王”生产商侵权为由将对方告上法庭。记者昨日了解到,此案已调解结案,原告获赔3万元。
“七妹”的生产商长沙可可槟榔屋有限公司表示,其生产的“七妹”槟榔从2004年11月投入湖南市场,4年来已成为知名商品。湘潭市鸿福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以来生产了一种名为“七味王”的槟榔,其包装与“七妹”槟榔的包装极为近似,使广大消费者误以为“七味王”槟榔就是“七妹”槟榔,给“七妹”造成了大的经济损失。为此,可可槟榔屋有限公司将湘潭市鸿福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在株洲销售“七味王”的经销商陈某告上法庭。
鸿福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则认为,其商品在包装与“七妹”有区别,且“七味王”槟榔是在老基础上就槟榔品种、口味上进行了创新,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记者了解到,经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已经达成了协议:鸿福公司不再生产、销售与“七妹”槟榔包装相近似的产品并支付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记者 李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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