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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高新区法院首次审结一侵犯知识产权案

发布时间:2007-09-03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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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同意指定常州高新区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省高院确定该院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受理商标、著作权等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近日,该院首次成功审结一起侵犯知识产权案。

  我市一家监控设备制造公司在多年的经营中,形成了独到的产品营销策略,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并拥有较为固定的客户群。自2006年2月起,朱某在该公司工作并担任销售经理一职,可今年5月,他突然不辞而别,与他人出资另外成立了公司,利用在原公司工作时获取的客户名单、产品价格信息等抢占原公司商业机会,使原公司遭受较大经济损失。

  审理中,该监控设备制造公司提出证据保全申请,经合议庭及时合议讨论保全方案,依法对朱某使用的电脑存储设备中的相关文件图片和客户名片、报价单等资料进行了查封扣押,为权利人提供了充分有效的程序保障,增强了权利人的维权信心,也为该案之后的成功调解奠定了基础。

  审理中,合议庭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解释了相关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并阐明了违反法律的责任与后果。经合议庭耐心细致的调解,被告朱某认识到了其行为的违法性,主动向原告作出了书面道歉,销毁了相关的商业资料,并与原告达成了有关赔偿协议,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该案以调解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充分发挥了调解在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和促进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中的特殊作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江苏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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