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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工商局获胜“蓝色风暴”行政诉讼案

发布时间:2007-08-10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窦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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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5日,山东省莱阳市工商局接到莱阳市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判决某商行状告莱阳市工商局行政处罚不合法一案,工商胜诉。

  年3月,莱阳市工商局查实一商行于2005年7月购入标有“蓝色风暴”字样的可乐等饮料对外销售,货值6万多元,于去年4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商行停止侵权和非法经营行为,并处罚金10万元。商行负责人向烟台市工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烟台市工商局经过核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原处罚决定。去年8月,该负责人向莱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商部门对其实施的行政处罚。法院审理查明,该商行构成对“蓝色风暴”商标所有人的侵权,且经司法审判已有结果。莱阳工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应予维持。(记者 窦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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