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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酱油诉原技术骨干收集商业秘密获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4-07-09 来源:人民网 作者:陈荣炎
标签: 海天酱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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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天公司认为寇某刻意收集商业秘密,使公司陷于巨大风险之中 

        经历“酱油门”事件之后,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下统称海天公司)近期又面临一场商业秘密纠纷。 

        记者日前获悉,海天公司原技术骨干寇某不久前突然离职,海天公司认为寇某离职前违反公司保密规定,刻意收集海天公司的商业秘密信息,使公司商业秘密处于具大的泄露风险之中。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海天公司向当地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最终获得法院准许。 
        
        原技术骨干突然离职 

        事件起源于海天公司原技术骨干寇某突然离职。 

        “寇某离职前是公司老抽技术组的负责人,其所持有的商业秘密资料中既有技术秘密,也有经营秘密。”海天公司代理人何俊表示,对寇某提起诉讼的原因在于寇某在离职前一直违反公司保密规定,“刻意收集公司的商业秘密信息,并储存在其私人电脑上”。 

        海天公司认为,寇某的行为让在其控制之下的大量海天的商业秘密处于巨大的泄露风险之中。海天公司方面认为,寇某作为海天公司技术骨干,在收到公司续约通知3个月后突然提出离职,其离职前一直将使用的电脑违规带出公司,之后又在未经主管批准的情况下以另一部私人电脑向公司要求入网。 

        海天公司还称,在寇某突然提出不签合同的时间点,其配偶正在起诉海天公司的关联公司,寇某离职当日才书面表示其工作电脑丢失,并以此为由拒不办理工作资料交接手续。 

        “如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海天公司极有可能遭受巨大的且不可挽回的损失。”海天公司代理人透露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的原因。 

        裁定结案前不得披露 

        在作出裁定之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项申请进行了单方听证。 

        佛山中院查明,根据寇某签署的劳动合同等,寇某对海天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涉案的电子文件属于海天公司的商业秘密。 

        寇某离职前未经许可转存了涉案文件且不按通知将海天公司的商业秘密资料及财产归还海天公司,属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佛山中院认为,本案存在侵权的可能性。 

        据悉,为让申请获得法院准许,海天公司向法院提供了人民币100万元的担保金。这对寇某的利益亦有保障作用。 

        日前,佛山中院作出准许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裁定,寇某在海天公司诉其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作出的裁定、判决或调解书生效前,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从海天公司处获得的商业秘密文件(包括文件名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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