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频发
字号: +-
563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2013年度八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全国最大一宗侵犯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刑事犯罪案件—亿铂公司、沃德公司、余志宏等4人侵犯商业秘密案位列榜首。该案由珠海市高新区知识产权检察室起诉。
珠海市高新区知识产权检察室于2010年12月29日成立,系全国首家由市检察院派出、独立设置的知识产权检察室,专门负责珠海市公安局和高新公安分局知识产权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截至4月15日,该室共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59件89人提起公诉。
三年半的时间里,这家具有改革探路使命的检察室都进行了怎样的探索?南方日报记者日前对此进行了深度采访。采访中,检察室的干警们告诉记者,在他们查办的案件中,侵犯商业秘密、假冒注册商标等案件频发。为打击该类犯罪,他们建议提高侵权量刑标准,形成震慑。
高专业性犯罪需要专业且独立的检察室
2011年的某天,珠海赛纳打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慕名,向高新区知识产权检察室反映该企业的核心技术被盗用致使企业损失惨重一事,并引起检察室的高度重视。检察室及时安排干警到侦查机关了解情况,并促成立案。
经查发现,珠海赛纳公司员工余志宏等在日常工作中能够接触并掌握珠海赛纳公司的南美区、亚太区等的客户资料以及2010年的销售量、销售金额及产品的成本价、警戒价、销售价等经营性信息,并负有保守珠海赛纳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结果,正是这些手中攥着“企业生命线”的人,企图自立门户,盗用企业技术。2011年初,余志宏与他人成立江西亿铂公司,生产打印机用硒鼓等耗材产品,并成立中山沃德公司及香港Aster公司、美国Aster公司、欧洲Aster公司销售江西亿铂公司产品。余志宏等人将各自因工作关系掌握的珠海赛纳公司的客户采购产品情况、销售价格体系、产品成本等信息私自带入江西亿铂公司、中山沃德公司,以此制定了该二公司部分产品的美国价格体系、欧洲价格体系,并以低于珠海赛纳公司的价格向原属于珠海赛纳公司的部分客户销售相同型号的产品,最终给珠海赛纳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270万余元。
这样一宗大案,案件材料多达60多册,一审判决书长达100多页。哪些证据能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在盗用经营信息?如何证明其关联度?如何计算被侵权企业的损失?这些专业技术和法律问题成为检察室干警们最难啃的骨头。
高新区知识产权检察室主任曾宇欢对记者说,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属于智能化犯罪,犯罪分子往往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专业技能,作案手段隐蔽狡猾,在该检察室办理的案件中,不少案件涉及盗用涉密核心技术、涉密商业核心机密等,专业性强。再加上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关系相互交杂,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涉及商标、著作权、专利和商业秘密等技术性较强的专业领域,这对检察办案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办案?需要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的独家检察室。”这也是检察机关和珠海市决定成立该检察室的初衷之一。
因此,高新区知识产权检察室从2010年诞生那天起就从珠海全市抽调多位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方面身经百战的检察干警。目前,该检察室共有干警9人,全部为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其中2名具有硕士学位的干警,读书期间,其主攻方向均为知识产权。
不过,曾宇欢对目前的人力资源仍不满足,他正在计划今年启动“专家咨询委员会”项目,拟聘请技术专家、企业管理者、大学教授担任检察室的“外脑”,为办案以及预防工作出谋划策、提供智力支持。
防止重“打击”、轻“监督”、轻“服务”
除了专业性强,催生这个独立检察室的还有珠海技术密集型企业众多,知识产权保有量不断上升以及高新区方便服务创新型企业等外力。根据检察室成立时,珠海市公布的相关数据,2010年,珠海市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54家,经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36家,当年的前11月,专利授权量达到2344件。近年来,这一数字仍在不断上涨。
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行为?检察机关在这过程中能扮演怎样的角色?就此问题,2011年,时任该检察室主任的方明和检察室干警徐能军等同志曾发表过学术论文。他们认为,检察机关发挥作用的途径包括以下几种:通过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启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程序;通过履行职务犯罪侦查检察职能,严肃查处知识产权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通过履行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行为的监督职权,防止“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通过履行立案监督职能,防止有案不立;通过履行诉讼监督职能,保障司法公正……
曾宇欢告诉记者,这一认识是整个检察室的共识,为此,他们为检察室定下“打击、监督、服务三位一体”的职能定位。3年多来,该检察室坚持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
“我们研究发现,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重"打击"、轻"监督"、轻"服务"的特点还一定程度存在,而这是我们要避免的。”徐能军说,检察机关在刑事司法程序中以行使公诉权的形式捍卫知识产权。但是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中的作用又不仅仅局限于运用公诉权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还应发挥检察权的各项功能,扩大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领域。为此,检察室必须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防止“以罚代刑”;加强对侦查部门的监督,防止“有案不立”;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防止“审判不公”。
据该检察室透露,三年半来,该检察室纠正了6宗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行政执法案件,5宗有关部门未依法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线索移交侦查机关的案件。此外,该检察室还对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提出了3次立案监督,督促其依法立案。
建议设商业秘密犯罪“黑名单制度”
通过对近年办理案件的分析,曾宇欢发现,检察室受理案件的结构正发生变化,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增多,过往涉及知识产权的售假案件则在减少。这种情况的出现,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创新。
日前,高新区知识产权检察室正在对一起侵犯他人企业涉密核心技术牟利的案件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曾在某企业负责研发某控制系统的核心技术。为研发此核心技术,该企业组成一个技术团队,在3年时间里,投入300多万元,终于研制成功。按照销售计划,利用该核心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为几十万至上百万元不等,利润可观。可正在该企业将产品推向市场的时候,发现一家企业正在以低价销售类似的产品,这让该企业百思不得其解。经初步调查,原来是这位犯罪嫌疑人在研发成功核心技术后,主动离职,成立了一家企业,将该技术用于自己的企业,与原雇主“打擂台”。由于犯罪嫌疑人成立的企业占有价格优势,其原雇主企业蒙受了巨大损失。
检察室的干警告诉记者,这样的犯罪手段其实很常见。在他们审查批捕和起诉的大多数违反保密约定使用原任职企业核心技术、经营信息的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都是技术骨干,在掌握企业关键技术后跳槽或以亲人名义成立自己的公司,利用原雇主企业投资研发的技术、客户资源与经营信息销售商品牟利。以亿铂公司侵权案为例,被侵权企业赛纳公司的员工为将手中掌握的核心机密“变现”,几十人集体辞职,参与成立亿铂公司,又将技术用于亿铂公司牟利。
曾宇欢说,在珠海这样高新企业密集的地区侵犯商业秘密刑事犯罪在整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占有较大比例。他说,之所以此类案件频发与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不健全有关。珠海高新企业众多,但是多为民营企业。这些企业的负责人一般不愿出资购置一整套监管、保密的管理系统,因此监管存在漏洞。有的研发人员甚至可以将专用于研发技术的笔记本电脑带回家,“这无疑是一个监管上的漏洞,难保技术不泄密”。另外,这也与一些企业未能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不能留住技术研发人员有关。
从完善外部制度环境来看,该检察室一名检察官建议,可否结合当前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设想建立类似行贿人档案查询的“黑名单制度”,对凡因违反约定侵犯商业秘密受过刑事处罚者,可设置市场准入门槛,提高其因不遵守约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成本。
呼吁两高出台解释统一计算被侵权企业损失
珠海市高新区知识产权检察室已经运行三年半的时间,如何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完善检察室的工作,完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法律体系?曾宇欢说,要继续加强对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目前,该市每个基层检察院都抽调2人成立了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检控组,专门负责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并接受高新区知识产权检察室的业务指导,这将有利于提高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精准度和效率。
曾宇欢还说,如果在依法履行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职责时,检察机关能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就可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减少退补几率,协助公安机关及时侦结案件,做到快捕快诉。他认为,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时,检察机关应该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机制,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力求对案件的定性、证据的效力、证据的证明力、证明标准等问题达成统一的认识,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效率。比如,被侵权企业的损失如何计算,目前方法五花八门,急需两高出台相关解释,统一计算方法。
在强化监督方面,曾宇欢认为,如果能在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等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络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运用,加强在信息交流与共享、案件移送、取证标准和案件定性等方面协调与沟通,并通过派员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犯罪案件线索、监督立案等方式规范、引导执法行为,将有助于形成保护知识产权合力。
曾宇欢还表示,从国家立法层面来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最高可判7年,量刑明显过低,不利于对企图犯罪者形成震慑力,建议加大刑罚。
珠海市高新区知识产权检察室于2010年12月29日成立,系全国首家由市检察院派出、独立设置的知识产权检察室,专门负责珠海市公安局和高新公安分局知识产权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截至4月15日,该室共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59件89人提起公诉。
三年半的时间里,这家具有改革探路使命的检察室都进行了怎样的探索?南方日报记者日前对此进行了深度采访。采访中,检察室的干警们告诉记者,在他们查办的案件中,侵犯商业秘密、假冒注册商标等案件频发。为打击该类犯罪,他们建议提高侵权量刑标准,形成震慑。
高专业性犯罪需要专业且独立的检察室
2011年的某天,珠海赛纳打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慕名,向高新区知识产权检察室反映该企业的核心技术被盗用致使企业损失惨重一事,并引起检察室的高度重视。检察室及时安排干警到侦查机关了解情况,并促成立案。
经查发现,珠海赛纳公司员工余志宏等在日常工作中能够接触并掌握珠海赛纳公司的南美区、亚太区等的客户资料以及2010年的销售量、销售金额及产品的成本价、警戒价、销售价等经营性信息,并负有保守珠海赛纳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结果,正是这些手中攥着“企业生命线”的人,企图自立门户,盗用企业技术。2011年初,余志宏与他人成立江西亿铂公司,生产打印机用硒鼓等耗材产品,并成立中山沃德公司及香港Aster公司、美国Aster公司、欧洲Aster公司销售江西亿铂公司产品。余志宏等人将各自因工作关系掌握的珠海赛纳公司的客户采购产品情况、销售价格体系、产品成本等信息私自带入江西亿铂公司、中山沃德公司,以此制定了该二公司部分产品的美国价格体系、欧洲价格体系,并以低于珠海赛纳公司的价格向原属于珠海赛纳公司的部分客户销售相同型号的产品,最终给珠海赛纳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270万余元。
这样一宗大案,案件材料多达60多册,一审判决书长达100多页。哪些证据能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在盗用经营信息?如何证明其关联度?如何计算被侵权企业的损失?这些专业技术和法律问题成为检察室干警们最难啃的骨头。
高新区知识产权检察室主任曾宇欢对记者说,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属于智能化犯罪,犯罪分子往往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专业技能,作案手段隐蔽狡猾,在该检察室办理的案件中,不少案件涉及盗用涉密核心技术、涉密商业核心机密等,专业性强。再加上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关系相互交杂,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涉及商标、著作权、专利和商业秘密等技术性较强的专业领域,这对检察办案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办案?需要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的独家检察室。”这也是检察机关和珠海市决定成立该检察室的初衷之一。
因此,高新区知识产权检察室从2010年诞生那天起就从珠海全市抽调多位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方面身经百战的检察干警。目前,该检察室共有干警9人,全部为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其中2名具有硕士学位的干警,读书期间,其主攻方向均为知识产权。
不过,曾宇欢对目前的人力资源仍不满足,他正在计划今年启动“专家咨询委员会”项目,拟聘请技术专家、企业管理者、大学教授担任检察室的“外脑”,为办案以及预防工作出谋划策、提供智力支持。
防止重“打击”、轻“监督”、轻“服务”
除了专业性强,催生这个独立检察室的还有珠海技术密集型企业众多,知识产权保有量不断上升以及高新区方便服务创新型企业等外力。根据检察室成立时,珠海市公布的相关数据,2010年,珠海市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54家,经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36家,当年的前11月,专利授权量达到2344件。近年来,这一数字仍在不断上涨。
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行为?检察机关在这过程中能扮演怎样的角色?就此问题,2011年,时任该检察室主任的方明和检察室干警徐能军等同志曾发表过学术论文。他们认为,检察机关发挥作用的途径包括以下几种:通过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启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程序;通过履行职务犯罪侦查检察职能,严肃查处知识产权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通过履行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行为的监督职权,防止“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通过履行立案监督职能,防止有案不立;通过履行诉讼监督职能,保障司法公正……
曾宇欢告诉记者,这一认识是整个检察室的共识,为此,他们为检察室定下“打击、监督、服务三位一体”的职能定位。3年多来,该检察室坚持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
“我们研究发现,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重"打击"、轻"监督"、轻"服务"的特点还一定程度存在,而这是我们要避免的。”徐能军说,检察机关在刑事司法程序中以行使公诉权的形式捍卫知识产权。但是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中的作用又不仅仅局限于运用公诉权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还应发挥检察权的各项功能,扩大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领域。为此,检察室必须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防止“以罚代刑”;加强对侦查部门的监督,防止“有案不立”;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防止“审判不公”。
据该检察室透露,三年半来,该检察室纠正了6宗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行政执法案件,5宗有关部门未依法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线索移交侦查机关的案件。此外,该检察室还对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提出了3次立案监督,督促其依法立案。
建议设商业秘密犯罪“黑名单制度”
通过对近年办理案件的分析,曾宇欢发现,检察室受理案件的结构正发生变化,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增多,过往涉及知识产权的售假案件则在减少。这种情况的出现,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创新。
日前,高新区知识产权检察室正在对一起侵犯他人企业涉密核心技术牟利的案件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曾在某企业负责研发某控制系统的核心技术。为研发此核心技术,该企业组成一个技术团队,在3年时间里,投入300多万元,终于研制成功。按照销售计划,利用该核心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为几十万至上百万元不等,利润可观。可正在该企业将产品推向市场的时候,发现一家企业正在以低价销售类似的产品,这让该企业百思不得其解。经初步调查,原来是这位犯罪嫌疑人在研发成功核心技术后,主动离职,成立了一家企业,将该技术用于自己的企业,与原雇主“打擂台”。由于犯罪嫌疑人成立的企业占有价格优势,其原雇主企业蒙受了巨大损失。
检察室的干警告诉记者,这样的犯罪手段其实很常见。在他们审查批捕和起诉的大多数违反保密约定使用原任职企业核心技术、经营信息的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都是技术骨干,在掌握企业关键技术后跳槽或以亲人名义成立自己的公司,利用原雇主企业投资研发的技术、客户资源与经营信息销售商品牟利。以亿铂公司侵权案为例,被侵权企业赛纳公司的员工为将手中掌握的核心机密“变现”,几十人集体辞职,参与成立亿铂公司,又将技术用于亿铂公司牟利。
曾宇欢说,在珠海这样高新企业密集的地区侵犯商业秘密刑事犯罪在整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占有较大比例。他说,之所以此类案件频发与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不健全有关。珠海高新企业众多,但是多为民营企业。这些企业的负责人一般不愿出资购置一整套监管、保密的管理系统,因此监管存在漏洞。有的研发人员甚至可以将专用于研发技术的笔记本电脑带回家,“这无疑是一个监管上的漏洞,难保技术不泄密”。另外,这也与一些企业未能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不能留住技术研发人员有关。
从完善外部制度环境来看,该检察室一名检察官建议,可否结合当前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设想建立类似行贿人档案查询的“黑名单制度”,对凡因违反约定侵犯商业秘密受过刑事处罚者,可设置市场准入门槛,提高其因不遵守约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成本。
呼吁两高出台解释统一计算被侵权企业损失
珠海市高新区知识产权检察室已经运行三年半的时间,如何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完善检察室的工作,完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法律体系?曾宇欢说,要继续加强对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目前,该市每个基层检察院都抽调2人成立了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检控组,专门负责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并接受高新区知识产权检察室的业务指导,这将有利于提高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精准度和效率。
曾宇欢还说,如果在依法履行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职责时,检察机关能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就可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减少退补几率,协助公安机关及时侦结案件,做到快捕快诉。他认为,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时,检察机关应该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机制,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力求对案件的定性、证据的效力、证据的证明力、证明标准等问题达成统一的认识,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效率。比如,被侵权企业的损失如何计算,目前方法五花八门,急需两高出台相关解释,统一计算方法。
在强化监督方面,曾宇欢认为,如果能在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等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络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运用,加强在信息交流与共享、案件移送、取证标准和案件定性等方面协调与沟通,并通过派员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犯罪案件线索、监督立案等方式规范、引导执法行为,将有助于形成保护知识产权合力。
曾宇欢还表示,从国家立法层面来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最高可判7年,量刑明显过低,不利于对企图犯罪者形成震慑力,建议加大刑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