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Base on one field Cast our eyes on the whole world

立足一域 放眼全球

点击展开全部

法律宝库

更多 >>

四川一技术人员因对外泄露公司核心秘密被判刑5年

发布时间:2008-03-24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字号: +-
563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1日审理终结了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甘居富因对外泄露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光公司)的核心秘密,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从事多晶硅研发生产的新光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2007年2月方试产成功,是当时国内第一家多晶硅千吨级生产企业。甘居富2002年3月应聘到新光公司,先后任多晶硅工艺专责工程师、技术质量管理部副经理和经理,知晓新光公司大量的核心技术机密,是公司掌握多晶硅生产技术的人员之一,也是公司建设、安装的主要技术人员,已与新光公司签订了《技术人才保密协议》。

  2006年7月,甘居富在劳动合同未满的情况下离开新光公司,并与上海思创能源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同年10月,甘与上海这家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和《保守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及竞业限制协议书》,同时将新光公司多份保密图纸、含有核心技术的电子存储介质托运到上海,并拷贝至新单位为其配备的电脑内。随后,甘就以上海思创能源有限公司技术总工、江苏中能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能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中能上海分公司技术总工等身份,全面负责中能公司的多晶硅项目技术开发和研究,直至2007年4月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甘居富违反其劳动单位新光公司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制度和规定,披露、使用和允许他人使用被害单位新光公司的商业秘密,造成被害单位非独家许可实施其商业秘密的损失额3411万元的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决甘居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记者 苑坚)

评论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