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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一白领侵犯商业机密 被判刑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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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白领男子跳槽后,竟然想方设法破译了“前东家”多位高级管理人员的邮箱密码,从邮箱中获取了大量极有价值的商业秘密,这些商业秘密让他获利颇丰,同时也让他吃了官司。东窗事发后,他窃取的商业秘密经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76万元。近日,南京鼓楼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
现年42岁的张某曾于2005年至2006年3月在南京的一家高科技外资公司工作,之后他跳槽到上海的一家同类型公司,并任该公司广州办事处的经理。为使从业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战胜对手,张某决定尝试解开南京这家外资公司高管的电子邮箱,打算从中窃取技术资料和有关销售秘密。他用这家公司高管的汉语拼音姓名作为邮箱的用户名,并通过反复猜测密码的方式,终于打开了这家公司一位部门经理的电子邮箱。张某一鼓作气,又用同样手段打开了该公司其他高管的电子邮箱,收获颇丰。张某下载了邮箱内的商业机密后,又将这些邮箱的设置修改成了自动转发状态,将新邮件自动转发到自己的邮箱,轻而易举地截获了南京某外资公司更多的商业机密和技术信息。张某还将截获到的部分信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回上海公司总经理助理李某的邮箱,供实际应用。
利益受到侵害的南京某外资公司于去年6月发现了问题,该公司领导层在震惊之余及时报案,警方通过缜密侦查,将张某捉拿归案,并从他的笔记本电脑及电子邮箱中,发现了其盗取的南京某外资公司的大量经营和技术信息。经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鉴定,认定以上信息系不为公众所知悉并具有经济性、实用性的信息。又经某会计事务所评估,南京某外资公司涉案的配套部数据库及其它商业秘密载体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76万元。
前不久,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涉嫌侵犯商业机密罪一案,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及大量的事实证据,张某没有作更多的辩解,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采取非法侵入南京某外资公司高管电子邮箱的方法,窃取该公司具有商业秘密性质的经营和技术信息,给商业秘密的所有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当庭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通讯员李自庆,记者曹卢杰、薛蓓)
现年42岁的张某曾于2005年至2006年3月在南京的一家高科技外资公司工作,之后他跳槽到上海的一家同类型公司,并任该公司广州办事处的经理。为使从业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战胜对手,张某决定尝试解开南京这家外资公司高管的电子邮箱,打算从中窃取技术资料和有关销售秘密。他用这家公司高管的汉语拼音姓名作为邮箱的用户名,并通过反复猜测密码的方式,终于打开了这家公司一位部门经理的电子邮箱。张某一鼓作气,又用同样手段打开了该公司其他高管的电子邮箱,收获颇丰。张某下载了邮箱内的商业机密后,又将这些邮箱的设置修改成了自动转发状态,将新邮件自动转发到自己的邮箱,轻而易举地截获了南京某外资公司更多的商业机密和技术信息。张某还将截获到的部分信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回上海公司总经理助理李某的邮箱,供实际应用。
利益受到侵害的南京某外资公司于去年6月发现了问题,该公司领导层在震惊之余及时报案,警方通过缜密侦查,将张某捉拿归案,并从他的笔记本电脑及电子邮箱中,发现了其盗取的南京某外资公司的大量经营和技术信息。经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鉴定,认定以上信息系不为公众所知悉并具有经济性、实用性的信息。又经某会计事务所评估,南京某外资公司涉案的配套部数据库及其它商业秘密载体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76万元。
前不久,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涉嫌侵犯商业机密罪一案,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及大量的事实证据,张某没有作更多的辩解,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采取非法侵入南京某外资公司高管电子邮箱的方法,窃取该公司具有商业秘密性质的经营和技术信息,给商业秘密的所有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当庭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通讯员李自庆,记者曹卢杰、薛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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