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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家贼“偷技术” 各被罚款85万

发布时间:2007-07-31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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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毕业后,罗勇进入成都希望森兰变频器制造有限公司(简称森兰公司)工作,后任该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罗勇发现,公司生产的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空调变频器销量非常好,于是和公司副总工程师胡向云、技术员邓仕方串通,窃取了森兰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变频器矢量控制核心技术,并在上海注册公司生产变频器。昨日,双流县法院对这起影响巨大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罗勇、胡向云、邓仕方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其中邓仕方缓刑3年。法院同时判处3人各承担罚金85万元。据悉,这是建国以来我省刑事案件中判处罚金金额最高的案件。

  销量锐减 核心技术失窃

  2005年6月初,森兰公司发现,公司花巨资聘请留德博士研发、生产的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变频器在国内市场上的销量锐减。森兰公司展开了调查,并派出上百人奔赴全国各地了解情况。几天后,反馈回的消息令森兰公司老总大吃一惊:上海一家注册不到3个月的美度电气制造有限公司(简称美度公司)的变频器销量直线上升,就是这家企业生产的产品抢占了大量的市场份额。技术人员通过分析美度公司生产的变频器样品后得出一个令人吃惊的结论:该产品核心技术就是森兰公司所拥有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森兰公司以美度公司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向四川省公安厅报案。

  电脑作证 家贼被抓现行

  2005年6月30日,四川省公安厅正式立案侦查。警方经过调查发现,案发前森兰公司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胡向云突然辞职。在移交办公用品时,胡向云称,从未保留和接触过不应接触的专有技术,并当场打开电脑让人查看所保存的资料。去年9月12日,警方将胡向云刑拘,并将其带到森兰公司,找到他以前的办公电脑,当面修复了电脑中被他删除的文件。这些文件正是他辞职前偷偷复制的变频器机密程序等资料。根据胡向云的交代,警方当天将原森兰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美度公司的“幕后老板”罗勇和33岁的森兰公司技术人员邓仕方抓获。
 
  出卖公司 自己建厂生产

  据悉,罗勇、胡向云和邓仕方与森兰公司都签订了保守商业秘密的合同。2004年5月,罗勇派手下到成都从胡向云处购买相关技术设备。胡向云将在办公室偷偷拷贝的电器原理图和控制板图拷贝给罗勇的手下,由其进行具体绘制和设计图样,然后购置相关的元器件组装调试。看到样品和资料后,欣喜若狂的罗勇在上海浦东新区租下厂房试生产。2005年4月中旬,美度公司投入生产,截至案发时已销售近600台,销售收入为165万余元。

  涉案犯罪 被处天价罚金

  双流县检察院指控称,罗勇、胡向云、邓仕方均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给森兰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158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森兰公司拥有变频器设计和生产的六项核心技术要点,属于商业秘密。森兰公司为了保护商业秘密,与罗勇、胡向云、邓仕方等人签订了保密协议,罗勇等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但是,三人在公司工作期间,违反公司保密规定,将森兰公司的核心技术用于上海美度公司的生产,产品销售收入达165万余元,给森兰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罗勇、胡向云、邓仕方的行为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昨日上午,双流县法院一审宣判,判决罗勇、胡向云、邓仕方均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罗勇、胡向云均被处有期徒刑3年,邓仕方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此外,法院还判决3人各处罚金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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