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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一公司三名骨干涉嫌侵犯商业秘密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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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一科技公司的一名技术骨干跳槽时连技术资料一并带走,并与一名高管、另一名技术骨干及他人合资成立公司,利用窃取来的技术搞研发从事生产,使原科技公司遭受1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这3人因此被检察机关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21日,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侵犯商业秘密案。
根据法律规定,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以及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商业秘密的均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将对此案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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