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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将第三次修订 通过版权保护来促进音乐产业的有序发展

发布时间:2015-12-04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崔巍
标签: 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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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我国音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提出推进优秀国产原创音乐作品出版、激发音乐创作生产活力、培育大型音乐集团公司、加快音乐与科技融合发展、推进音乐行业标准化建设、搭建大型专业音乐平台、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国音乐走出去、实施音乐人才培养计划及推进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建设等主要任务,并表示将要推动《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通过版权保护来促进音乐产业尤其是数字音乐的有序发展。 

  《意见》中写道:“推动《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加强对音乐作品特别是数字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传播音乐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支持权利人和使用者开展版权合作,推动音乐作品相互授权和广泛传播,鼓励相关单位积极探索网络环境下传播音乐作品的商业模式,推动建立良好的网络音乐版权秩序和运营生态,逐步实现数字音乐的正版化运营。完善反盗版举报和查处奖励机制,加大对网络非法传播、假冒出版单位制作出版等各类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市场监管,坚决依法查处含有有害内容的音乐作品。”这充分显示出政府部门营造良好版权环境、维护音乐创作者权益的决心,崔恕、科尔沁夫等音乐人昨天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很受鼓舞,认为音乐产业的春天估计很快就会来到。 

  另据《意见》所言,近年来为推动我国民族音乐产品的创作出版以及关联产业的发展,已经相继批准建立了北京、上海、广东和成都四个国家音乐产业基地,但目前随着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和播放设备的发展,音乐的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面临着新的挑战。特别是我国现代音乐产业还存在体系不完备、原创能力不强、音乐企业规模不大、高素质人才缺乏、版权保护体系尚不完善等问题。通过大力推进以上各项主要任务,希望在“十三五”期间能够打通音乐产业链,推出一批经典作品,催生一批创新型企业,造就一批重量级人才,达到“到‘十三五’期末,整个音乐产业实现产值3000亿元”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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