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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版权服务功能,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参与体系是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的明确要求。“十二五”期间,伴随着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施,我国版权产业繁荣发展,版权保护环境优化,国民版权意识提升。版权示范、作品登记和交易等版权社会服务工作,提升了我国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2015年恰逢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可以说,中国版权工作已经迎来最好的发展时期。2015年,也是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的筹划之年,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版权相关单位要勇于探索,不断实践,在进行版权工作“十三五”筹划时,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注重在版权工作中体现社会化的特点,贯穿服务精神,全面提升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通俗地讲,版权社会服务工作既要高大上,又要接地气。
全面提升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版权社会服务功能,做到版权服务高大上。在加强版权保护的同时,以促进服务版权产业健康发展为核心,开展政府和市场主体真正需要、欢迎的工作,充分发挥版权示范工作、版权登记制度在促进产业持续发展中的作用,特别是注重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国家版权交易中心、版权社会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在作品创作、传播、版权交易、资产评估、融资等市场化中的作用,促进版权社会服务工作规范化。
二是进一步加强版权社会服务长效机制建设,做到版权服务接地气。从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入手,在履行工作职能、规范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形成部门合力等方面,立足地方经济特点,结合区域发展规划,争取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运用版权制度和版权资源为核心的版权社会服务工作纳入当地发展总体规划,围绕版权保护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一主题,建立、完善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版权社会服务长效机制。
三是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创新工作方式,通过版权示范城市联盟、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联盟等沟通协调机制,做好内外衔接配合,有针对性地开展版权登记、版权交易、集体管理等版权社会服务工作,鼓励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市场主体坚持创新,树立强烈的版权意识,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版权产业发展环境。
四是依法保护、加强管理,为版权社会服务工作提供坚强保障。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整合执法力量,加强行政、司法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执法机关与企业、行业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形成打击版权侵权合力,切实加大对版权的保护和对版权管理的投入,充分利用新技术手段,为版权保护提供更多信息和技术支持,突出重点内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实施重点打击,加大版权执法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版权的浓厚氛围。
加强著作权登记工作,继续扩大登记总量
国家版权局一直高度重视这项工作,2011年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从受理、审查、登记、证书、信息统计等方面统一规范了全国作品登记工作。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和版权登记机构也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水平不断提升,登记数量持续增长。截至目前,通过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管理平台审核通过并公告的共计689781件,涉及作品712667件/系列,比2014年同期的475020件增长了50.0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91952件,同比增长29.72%,质权登记328件,延续了近年来持续高速增长的发展态势,再创历史同期新高。其中,登记量较大的省(区、市)分别是北京市344482件(占登记总量的48.34%)、上海市140917件(占登记总量的19.77%)、江苏省67061件(占登记总量的9.41%)、中国版权保护中心64062件(占登记总量的8.99%)、山东省24837件(占登记总量的3.49%)和重庆市22875件(占登记总量的3.21%)。从登记作品类型看,数量最多的是摄影作品283303件(占登记总量的39.76%),其次是文字作品255527件(占登记总量的35.86%)、美术作品148746件(占登记总量的20.87%)、影视作品9787件(占登记总量的1.37%)。
我们也注意到,目前著作权登记工作仍存在几类较为集中的问题:一是作品登记工作仍存在重数量、轻质量,证书不规范、信息报送不及时等问题,特别是统计工作,是对我们工作成绩的客观记录和反映,也是我们制定下一步政策的重要依据,希望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并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落实到人,及时上报相关数据。
二是我们现行的作品登记制度尚有缺陷,新的登记办法出台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各地应结合城市经济发展规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指导本地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扩大登记总量,引导企业主动进行登记,利用版权作品吸纳、聚集、组织社会资源,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形成一批国际版权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三是在著作权登记工作中,涉及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不仅仅是作品登记工作,还涉及著作权专有合同登记、备案,以及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工作,为规范相关工作,2014年,国家版权局下发了《关于规范著作权合同登记和备案工作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著作权专有权合同登记和备案工作,2015年,结合行政审批改革要求,梳理了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工作,下发了《关于确认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工作性质的通知》,希望各级版权部门及机构认真贯彻,推动上述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并及时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向我们反馈。
鼓励创造运用,发挥版权示范工作引领作用
培育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一直是国家版权局的重点任务,截至目前,已授予8个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2个,授予56个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称号、18个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称号。“十二五”期间,我们通过颁发、修订《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进一步为版权示范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交流会等方式进一步确立了定期经验交流,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工作机制。
版权示范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发挥了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在版权创造运用、诚信守法、提升城市和单位创新能力、促进版权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增强了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形成了以试点促推广、以点带面的格局。下一步,希望各级版权部门继续将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抓手,提高当地领导对这项工作的重视,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资金、政策支持,争取将版权示范建设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继续挖掘区域特色,创新举措,培育亮点,注重版权示范工作的长效机制,有效利用版权资源,争取有鼓励、有保障、有后继,全面推动辖区内的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
鼓励版权交易,促进版权产业健康发展
版权交易是以版权为交易对象,促进国际间文化与经济交流的重要交易手段。“十二五”期间,一批集版权评估、质押、投融资、交易为一体的常态性版权交易平台已经建立,国家版权局相继批准设立了12家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和国家版权贸易基地,这些单位在鼓励创新、加强版权保护、推动版权产业发展方面都走在了全国版权工作的前列,颇有成效,值得大家借鉴。特别是刚刚成立的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联盟,将建立起新的版权合作机制,有利于在当前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加强合作与交流,实现资源共享,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和必然趋势,也为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和版权相关机构广泛交流、加强合作、共促版权产业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必将对我国的版权交易工作和版权产业发展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下一步,国家版权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版权贸易基地的指导和联系,推动市场机制的完善,充分发挥其在版权交易、资产评估、融资等市场化中的作用,也希望各地进一步重视版权交易工作,通过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联盟、国际版权博览会等多种渠道,收集版权交易数据、分析版权交易发展趋势,制定版权产业发展整体思路,指导、规范企业进行版权交易的发展方向,特别是注意在这项工作中做到接地气,“由虚到实,办实事、求实效”,在符合版权产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广大创作者的积极性,为创作者和产业界搭建版权交易平台,既推出一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时代风貌的好作品,也进一步发挥产业界参与版权行业发展、推动版权产业发展的积极性。
加强监管,推动著作权集体管理完善和发展
著作权集体管理在搭建著作权人与使用者之间沟通平台、平衡相关利益的作用大家已经非常清楚了。随着音乐、音像、文字、摄影、电影等5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相继建立并逐步发展会员、增强组织代表性、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业务不断拓展,影响力逐步扩大。但是,现实情况是,我国的著作权管理制度还处于发展初期,各组织在建立健全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还很多,特别是社会公众的版权意识薄弱导致外部环境较差,而集体管理组织自身运作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加剧了社会各界对这一制度的质疑,数字环境也给这一制度增加了维权成本和难度。
在这种情况下,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涉及集体管理的问题时,需要理性的态度和较高的政策水平。一是要厘清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的关系,即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要认清集体管理组织是权利人自己行使权利的机构,版权行政部门不能越俎代庖去替权利人发放许可和收取报酬;二是地方在查办版权案件时,可以请相关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予以配合,发挥其投诉举报和协处的作用;三是要积极支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为权利人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利,加强引导,使使用者正确认识到向权利人支付报酬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并用适当方式引导社会舆论;四是对涉嫌非法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和处理,特别是在处理著作权集体管理相关事务时要做到依法依规、严谨审慎。
重视版权宣传,提供公共版权保护意识
版权宣传培训工作担负着对内提高公众版权意识,及时化解矛盾,对外展现版权工作成就,树立国家形象的重要任务,是今后一段时间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十二五”期间经过全国各级版权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国国民的版权认知度已经逐年上升,尊重知识、尊重创作、尊重版权的良好社会氛围正在逐步形成。
今后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版权宣传与交流工作,并将开展的重要活动和工作及时总结,报送国家版权局。一是建议各级版权部门在工作中注重政府主导,争取媒体支持,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对热点、敏感问题注意引导,通过小故事、小漫画、小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便于接受的通俗方式让版权保护深入人心;二是建议大家在发挥当地媒体优势的同时,充分利用好国家版权局网站、版权监管平台、微信、微博以及《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中国知识产权报》等阵地,通过这些阵地展现我们所做的工作和所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希望大家都关注国家版权监管平台,并通过这个平台传递有关工作信息、交流各地的工作经验;三是建议大家在宣传中注重对外宣传。
积极引导,完善社会资源整合运用机制
要充分认识版权的社会化属性。版权工作既不是系统管理,也不是行业管理,而是社会化管理,管理的对象是不确定的社会主体。这需要版权管理工作者拥有社会化的视角和思路。在版权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的条件下,如何充分利用好版权社会化的特征,推动社会资源整合机制建设,为实现版权市场价值作出贡献,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深入思考和定位的。
希望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相关单位积极引导,整合运用全社会的力量和资源,最大程度地发挥和调动所有积极有力的因素,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在版权运用过程中的市场主体地位,帮助、推动行业协会建立版权自律组织和维权机构,协调市场主体开展版权自律维权活动,打造政府主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版权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版权产业健康发展。
2015年恰逢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可以说,中国版权工作已经迎来最好的发展时期。2015年,也是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的筹划之年,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版权相关单位要勇于探索,不断实践,在进行版权工作“十三五”筹划时,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注重在版权工作中体现社会化的特点,贯穿服务精神,全面提升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通俗地讲,版权社会服务工作既要高大上,又要接地气。
全面提升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版权社会服务功能,做到版权服务高大上。在加强版权保护的同时,以促进服务版权产业健康发展为核心,开展政府和市场主体真正需要、欢迎的工作,充分发挥版权示范工作、版权登记制度在促进产业持续发展中的作用,特别是注重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国家版权交易中心、版权社会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在作品创作、传播、版权交易、资产评估、融资等市场化中的作用,促进版权社会服务工作规范化。
二是进一步加强版权社会服务长效机制建设,做到版权服务接地气。从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入手,在履行工作职能、规范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形成部门合力等方面,立足地方经济特点,结合区域发展规划,争取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运用版权制度和版权资源为核心的版权社会服务工作纳入当地发展总体规划,围绕版权保护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一主题,建立、完善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版权社会服务长效机制。
三是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创新工作方式,通过版权示范城市联盟、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联盟等沟通协调机制,做好内外衔接配合,有针对性地开展版权登记、版权交易、集体管理等版权社会服务工作,鼓励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市场主体坚持创新,树立强烈的版权意识,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版权产业发展环境。
四是依法保护、加强管理,为版权社会服务工作提供坚强保障。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整合执法力量,加强行政、司法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执法机关与企业、行业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形成打击版权侵权合力,切实加大对版权的保护和对版权管理的投入,充分利用新技术手段,为版权保护提供更多信息和技术支持,突出重点内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实施重点打击,加大版权执法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版权的浓厚氛围。
加强著作权登记工作,继续扩大登记总量
国家版权局一直高度重视这项工作,2011年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从受理、审查、登记、证书、信息统计等方面统一规范了全国作品登记工作。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和版权登记机构也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水平不断提升,登记数量持续增长。截至目前,通过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管理平台审核通过并公告的共计689781件,涉及作品712667件/系列,比2014年同期的475020件增长了50.0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91952件,同比增长29.72%,质权登记328件,延续了近年来持续高速增长的发展态势,再创历史同期新高。其中,登记量较大的省(区、市)分别是北京市344482件(占登记总量的48.34%)、上海市140917件(占登记总量的19.77%)、江苏省67061件(占登记总量的9.41%)、中国版权保护中心64062件(占登记总量的8.99%)、山东省24837件(占登记总量的3.49%)和重庆市22875件(占登记总量的3.21%)。从登记作品类型看,数量最多的是摄影作品283303件(占登记总量的39.76%),其次是文字作品255527件(占登记总量的35.86%)、美术作品148746件(占登记总量的20.87%)、影视作品9787件(占登记总量的1.37%)。
我们也注意到,目前著作权登记工作仍存在几类较为集中的问题:一是作品登记工作仍存在重数量、轻质量,证书不规范、信息报送不及时等问题,特别是统计工作,是对我们工作成绩的客观记录和反映,也是我们制定下一步政策的重要依据,希望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并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落实到人,及时上报相关数据。
二是我们现行的作品登记制度尚有缺陷,新的登记办法出台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各地应结合城市经济发展规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指导本地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扩大登记总量,引导企业主动进行登记,利用版权作品吸纳、聚集、组织社会资源,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形成一批国际版权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三是在著作权登记工作中,涉及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不仅仅是作品登记工作,还涉及著作权专有合同登记、备案,以及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工作,为规范相关工作,2014年,国家版权局下发了《关于规范著作权合同登记和备案工作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著作权专有权合同登记和备案工作,2015年,结合行政审批改革要求,梳理了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工作,下发了《关于确认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工作性质的通知》,希望各级版权部门及机构认真贯彻,推动上述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并及时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向我们反馈。
鼓励创造运用,发挥版权示范工作引领作用
培育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一直是国家版权局的重点任务,截至目前,已授予8个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2个,授予56个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称号、18个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称号。“十二五”期间,我们通过颁发、修订《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进一步为版权示范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交流会等方式进一步确立了定期经验交流,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工作机制。
版权示范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发挥了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在版权创造运用、诚信守法、提升城市和单位创新能力、促进版权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增强了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形成了以试点促推广、以点带面的格局。下一步,希望各级版权部门继续将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抓手,提高当地领导对这项工作的重视,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资金、政策支持,争取将版权示范建设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继续挖掘区域特色,创新举措,培育亮点,注重版权示范工作的长效机制,有效利用版权资源,争取有鼓励、有保障、有后继,全面推动辖区内的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
鼓励版权交易,促进版权产业健康发展
版权交易是以版权为交易对象,促进国际间文化与经济交流的重要交易手段。“十二五”期间,一批集版权评估、质押、投融资、交易为一体的常态性版权交易平台已经建立,国家版权局相继批准设立了12家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和国家版权贸易基地,这些单位在鼓励创新、加强版权保护、推动版权产业发展方面都走在了全国版权工作的前列,颇有成效,值得大家借鉴。特别是刚刚成立的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联盟,将建立起新的版权合作机制,有利于在当前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加强合作与交流,实现资源共享,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和必然趋势,也为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和版权相关机构广泛交流、加强合作、共促版权产业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必将对我国的版权交易工作和版权产业发展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下一步,国家版权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版权贸易基地的指导和联系,推动市场机制的完善,充分发挥其在版权交易、资产评估、融资等市场化中的作用,也希望各地进一步重视版权交易工作,通过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联盟、国际版权博览会等多种渠道,收集版权交易数据、分析版权交易发展趋势,制定版权产业发展整体思路,指导、规范企业进行版权交易的发展方向,特别是注意在这项工作中做到接地气,“由虚到实,办实事、求实效”,在符合版权产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广大创作者的积极性,为创作者和产业界搭建版权交易平台,既推出一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时代风貌的好作品,也进一步发挥产业界参与版权行业发展、推动版权产业发展的积极性。
加强监管,推动著作权集体管理完善和发展
著作权集体管理在搭建著作权人与使用者之间沟通平台、平衡相关利益的作用大家已经非常清楚了。随着音乐、音像、文字、摄影、电影等5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相继建立并逐步发展会员、增强组织代表性、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业务不断拓展,影响力逐步扩大。但是,现实情况是,我国的著作权管理制度还处于发展初期,各组织在建立健全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还很多,特别是社会公众的版权意识薄弱导致外部环境较差,而集体管理组织自身运作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加剧了社会各界对这一制度的质疑,数字环境也给这一制度增加了维权成本和难度。
在这种情况下,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涉及集体管理的问题时,需要理性的态度和较高的政策水平。一是要厘清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的关系,即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要认清集体管理组织是权利人自己行使权利的机构,版权行政部门不能越俎代庖去替权利人发放许可和收取报酬;二是地方在查办版权案件时,可以请相关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予以配合,发挥其投诉举报和协处的作用;三是要积极支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为权利人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利,加强引导,使使用者正确认识到向权利人支付报酬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并用适当方式引导社会舆论;四是对涉嫌非法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和处理,特别是在处理著作权集体管理相关事务时要做到依法依规、严谨审慎。
重视版权宣传,提供公共版权保护意识
版权宣传培训工作担负着对内提高公众版权意识,及时化解矛盾,对外展现版权工作成就,树立国家形象的重要任务,是今后一段时间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十二五”期间经过全国各级版权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国国民的版权认知度已经逐年上升,尊重知识、尊重创作、尊重版权的良好社会氛围正在逐步形成。
今后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版权宣传与交流工作,并将开展的重要活动和工作及时总结,报送国家版权局。一是建议各级版权部门在工作中注重政府主导,争取媒体支持,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对热点、敏感问题注意引导,通过小故事、小漫画、小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便于接受的通俗方式让版权保护深入人心;二是建议大家在发挥当地媒体优势的同时,充分利用好国家版权局网站、版权监管平台、微信、微博以及《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中国知识产权报》等阵地,通过这些阵地展现我们所做的工作和所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希望大家都关注国家版权监管平台,并通过这个平台传递有关工作信息、交流各地的工作经验;三是建议大家在宣传中注重对外宣传。
积极引导,完善社会资源整合运用机制
要充分认识版权的社会化属性。版权工作既不是系统管理,也不是行业管理,而是社会化管理,管理的对象是不确定的社会主体。这需要版权管理工作者拥有社会化的视角和思路。在版权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的条件下,如何充分利用好版权社会化的特征,推动社会资源整合机制建设,为实现版权市场价值作出贡献,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深入思考和定位的。
希望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相关单位积极引导,整合运用全社会的力量和资源,最大程度地发挥和调动所有积极有力的因素,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在版权运用过程中的市场主体地位,帮助、推动行业协会建立版权自律组织和维权机构,协调市场主体开展版权自律维权活动,打造政府主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版权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版权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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