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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著协:对侵犯音乐广播权坚决说“不”

发布时间:2015-03-03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作者:朱严政
标签: 音著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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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20余年来,一直致力于维护音乐词曲著作权人的基本著作权益,而“维权”二字也成为其工作中高频率出现的词汇。 

        2015年伊始,音著协已确立了新的一年的维权思路:借助司法诉讼、行政执法等法律手段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特别是针对那些无视著作权法律法规、无视行业规范的企业,以诉讼促合作,逐步扭转其传播的盗版有理、有法不依的歪风邪气。而广播组织中,那些有一定影响力但长期侵权、破坏行业规范和市场公平的电台电视台正是协会打击的重点。这预示着在2015年,音著协广播权维权工作将掀起一股强劲浪潮,对严重侵犯音乐广播权行为坚决说“不”。 

        自2009年11月国务院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出台《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以来,音著协的音乐作品广播权维权工作逐渐走向正轨。2010年,中央电视台与音著协签署付酬协议,开启了中国内地音乐作品广播权付酬的历史元年;2011年,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先后成立了广播、电视两个版权委员会,作为行业组织与协会共同磋商音乐作品广播权付酬的行业解决方案;2012年1月,在电视行业解决方案的基础上,32家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力的电视台与音著协集体签署付酬协议;自2013年下半年开始,在广播行业解决方案的基础上,陆续有40多家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力的电台与音著协签署付酬协议。5年来,全部中央级电台电视台、大部分省级电台电视台、部分重点市级电台电视台均已与音著协签署了付酬协议,获得了音著协的著作权许可保障和服务。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不依法履行付酬义务的省市级电台电视台,其坏榜样的负面作用也愈加显现。这些电台电视台长期大量使用国内外音乐作品,其拖延解决、拒绝解决音乐作品付酬事宜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内外音乐词曲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使得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承诺无法落到实处。在广播行业积极树立尊重版权的行业规范的背景下,其行为的破坏作用更加突显出来,极大地挫伤了守法经营者的积极性,严重干扰了版权市场的公平秩序。 

        音著协认为,建设法治国家已成为当前中国社会的普遍共识,而这种不尊重他人权利、不尊重著作权法律法规的态度和行为,恰是我们必须要旗帜鲜明地予以反对的。 

        因此,2014年音著协先后向14家长期侵犯音乐著作权的电台电视台发出了律师函,并对其中久拖不决的部分电台电视台进行了调查取证,其中音著协诉厦门广播电视集团侵权使用音乐作品案已于2014年12月22日由法院立案,音著协诉济南广播电视台侵权使用音乐作品案已于2015年1月12日由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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