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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视频网站为“版权”打过的那些“仗”

发布时间:2014-07-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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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7月,针对乐视网起诉风行侵犯其享有的《我是歌手》第二季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风行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50万元。据了解,《我是歌手》第二季在乐视网的全屏总播放量已突破15亿。 

  ●2014年7月,乐视起诉小米盗播其10部影视作品取得胜诉,小米被判赔偿乐视网损失15万元。乐视表示,还将继续对小米提起侵权诉讼。 

  ●2014年6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快播2.6亿元罚单依据,初步认定快播公司未经许可,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辣妈正传》《北京爱情故事》等影视剧、综艺类作品,非法经营额为8671.6万元,依法拟处以非法经营额三倍罚款,即罚款2.6亿元。 

  ●2013年11月,搜狐视频、腾讯视频等视频网站联合多家版权方成立反盗版联盟,向法院起诉百度、快播等公司的视频盗版行为,并向百度索赔损失3亿元。最终国家版权局对百度和快播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1年,土豆以“史上最严重的侵权”为名状告优酷盗播土豆网独家引进的台湾综艺节目《康熙来了》,在提出1.5亿元赔偿要求之外,还要求政府部门吊销优酷的视频网站资质,优酷随即反击,在京、沪两地对土豆提请诉讼,称土豆侵权播出优酷百余部热播影视剧及原创内容。 

  ●2010年,优酷起诉酷6,酷6起诉土豆,优朋普乐起诉迅雷,乐视起诉悠视,中国视频行业洗牌前夕陷入风起云涌的版权混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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