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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好友的李亚玲和陈思成,因为《北京爱情故事》剧本著作权问题,屡屡对簿公堂。昨天,双方再次在西城法院“见面”。这次,李亚玲状告陈思成聘编剧合同无效。
“表面上这是陈思成聘编剧合同,实际上是转让《北京爱情故事》著作权合同,我作为编剧之一,在没有经过我同意和授权的情况下,这份合同应属无效。”李亚玲称,她和陈思成2009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创作了《北京爱情故事》剧本,可是陈思成单方面把剧本著作权转让给被告北京经典之旅影视文化工作室,双方约定剧本、电视剧及其附属产品的永久版权属于工作室。
对此,陈思成在提交给法院的答辩状中称,他是《北京爱情故事》的原创作者,对外签订《聘请编剧合同》得到了联合编剧李亚玲的全权授权,其依据是李亚玲的一篇博文:2010年4月,经典公司独具慧眼,看到了《北爱》的前十集剧本,决定投资这个项目,并大胆起用思成做导演。直到8月10日,思成结束拍戏才有时间签订详细合约。我没有参与合约的谈签过程,而是非常信任我的合作朋友,全权口头委托给思成处理。
此外,陈思成一方还提交证据,证明已向李亚玲支付58.5万元稿酬,并邀她以联合编剧的身份参加电视剧出品方的首播发布会,这些既成事实证实李亚玲用行动追认了授权委托。
“网络环境下,博客的内容具有随意性,不具有法律意义。即使博客中有口头委托的内容,但是关于委托的权利义务等都没有明确表示,授权行为不明确,而且著作权转让应采用书面授权形式。”李亚玲还提出,58.5万元并非稿酬,而是摄制报酬,其参加发布会也不能说明她认可陈思成单方面转让剧本合同。
该案将择日宣判。
“表面上这是陈思成聘编剧合同,实际上是转让《北京爱情故事》著作权合同,我作为编剧之一,在没有经过我同意和授权的情况下,这份合同应属无效。”李亚玲称,她和陈思成2009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创作了《北京爱情故事》剧本,可是陈思成单方面把剧本著作权转让给被告北京经典之旅影视文化工作室,双方约定剧本、电视剧及其附属产品的永久版权属于工作室。
对此,陈思成在提交给法院的答辩状中称,他是《北京爱情故事》的原创作者,对外签订《聘请编剧合同》得到了联合编剧李亚玲的全权授权,其依据是李亚玲的一篇博文:2010年4月,经典公司独具慧眼,看到了《北爱》的前十集剧本,决定投资这个项目,并大胆起用思成做导演。直到8月10日,思成结束拍戏才有时间签订详细合约。我没有参与合约的谈签过程,而是非常信任我的合作朋友,全权口头委托给思成处理。
此外,陈思成一方还提交证据,证明已向李亚玲支付58.5万元稿酬,并邀她以联合编剧的身份参加电视剧出品方的首播发布会,这些既成事实证实李亚玲用行动追认了授权委托。
“网络环境下,博客的内容具有随意性,不具有法律意义。即使博客中有口头委托的内容,但是关于委托的权利义务等都没有明确表示,授权行为不明确,而且著作权转让应采用书面授权形式。”李亚玲还提出,58.5万元并非稿酬,而是摄制报酬,其参加发布会也不能说明她认可陈思成单方面转让剧本合同。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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