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数字音乐收费缘何迟迟不能实施
字号: +-
563
“数字音乐要收费了。”日前,虾米网首席运营官王小玮宣称,自6月5日起,包括虾米网、百度音乐、QQ音乐、酷狗音乐、多米音乐、酷我音乐等在内的音乐网站将试行全面收费,过渡期为2个月。这一消息引起业界关注。但随后,虾米网CEO王皓又表示,之前的表述不准确,数字音乐全面收费是对大众的误导。各数字音乐运营商也纷纷表示,并没有制定音乐付费下载的时间表。
从去年多家运营商组成联盟推行音乐付费制度,到高晓松宣称音乐迎来付费时代,再到此次虾米网的数字音乐全面收费的“谣言”,在业界被炒的沸沸扬扬的数字音乐收费屡次“爽约”,多次上演“狼来了”闹剧。
那么,数字音乐付费下载为何迟迟不能推行?在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卢健看来,大部分数字音乐运营商采取“免费+付费”的模式,已经能获取一定的收益,但权利人却从中获益甚少。如数字音乐在2012年创造了680亿元的商业价值,但权利人却只拿到了7亿元的版税,占1.6%。“运营商应与版权方通力合作、达成一致,建立合理的分账机制,并向权利人提供透明的作品使用数据,才能使运营平台获取更多的优质作品,从而催生健康成熟的数字音乐收费模式。”卢健指出。
运营商获益颇丰
数字音乐要实行付费下载的消息由来已久。去年8月,多家数字音乐服务商组成联盟,欲在2012年底推行音乐付费制度,却无疾而终。去年12月举行的北京音乐版权保护与产业发展论坛上,唱片公司、音乐网站、音乐人代表与管理部门负责人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国内数字音乐付费之路,但依然未就如何收费达成一致。
数字音乐市场虽未形成一个成熟的商业模式,伴随网络音乐新的服务模式和新的应用的不断涌现,以及各种音乐类产品发展迅速,运营商数字音乐市场总收入已实现质的飞跃。文化部发布的《2012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年度报告》显示,2012年,网络音乐整体市场规模高达到45.4亿元。
在线音乐市场方面,演出、服务下载收费等模式成为市场规模增长的新亮点,市场规模大幅增长,2012年达到18.2亿元,比2011年的3.8亿元增长379%。无线音乐市场方面,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设备的逐步普及,使用移动终端的用户持续增长,这也带动了无线音乐整体市场规模的增长,2012年达到27.2亿元,比2011年的24亿元增长13.3%,电信运营商无线音乐相关收入290亿元,无线音乐总体营收达到317.2亿元。
权利人收效甚微
在未形成统一的付费模式前,运营商各自为战,并依靠各具特色的付费业务从数字音乐市场获益颇丰。那么,处在上游的权利人是否也能从中获益?据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发布的《2012年中国流行音乐市场调研报告》显示,数字音乐每年所创造的商业价值大约在680亿元左右,音乐著作权人应该从中收到437亿元的版权使用费用,但实际上只拿到7亿元。音乐权利人以7亿元的版税收入,支撑、养活了千倍、乃至数万倍大的数字音乐市场。
上海新汇文化娱乐集团(下称新汇文化)是一家跨媒体经营的音像产业集团,拥有20余万首数字音乐版权。“在无线音乐市场,运营商已形成一个成熟的收费模式,但由于其垄断地位,唱片公司在与其合作中没有话语权,新汇文化每年能收到一笔版权使用费,但费用很少;在线音乐市场方面,新汇文化已和虾米网、酷我音乐等运营商达成合作,运营商会根据作品使用情况,和新汇文化进行广告分成,这部分收入也很少。”新汇文化副总裁臧彦彬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星外星唱片拥有数千首音乐作品的版权,并代理了数万首音乐作品的版权。目前,星外星唱片已和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达成合作意向,这3家运营商每年都向我们支付十几万元版权使用费。”星外星唱片品牌官邹小樱介绍,在线音乐运营商也使用了很多星外星的作品,却从未支付版权使用费。
在和运营商的合作中,世界三大唱片公司凭借其海量的作品版权,能够占据一定的话语权。某唱片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名字的负责人介绍,他所在的公司已和百度、优酷土豆、腾讯、新浪达成合作协议,这些运营商都是按“预付+保底”的方式向其支付版权使用费,唱片公司大概能获得50%的分成。和无线音乐运营商的合作是采取五五分成的方式。
对于权利人分配过少的问题,卢健直言:“产业内缺乏有效分配协调机制,不仅影响音乐内容创作和传播,也影响了数字音乐付费模式的推行。版权方、服务商和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应通力合作,尽量达到各方利益分配的平衡,建立健全相关分配协调机制,这样才能促进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从去年多家运营商组成联盟推行音乐付费制度,到高晓松宣称音乐迎来付费时代,再到此次虾米网的数字音乐全面收费的“谣言”,在业界被炒的沸沸扬扬的数字音乐收费屡次“爽约”,多次上演“狼来了”闹剧。
那么,数字音乐付费下载为何迟迟不能推行?在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卢健看来,大部分数字音乐运营商采取“免费+付费”的模式,已经能获取一定的收益,但权利人却从中获益甚少。如数字音乐在2012年创造了680亿元的商业价值,但权利人却只拿到了7亿元的版税,占1.6%。“运营商应与版权方通力合作、达成一致,建立合理的分账机制,并向权利人提供透明的作品使用数据,才能使运营平台获取更多的优质作品,从而催生健康成熟的数字音乐收费模式。”卢健指出。
运营商获益颇丰
数字音乐要实行付费下载的消息由来已久。去年8月,多家数字音乐服务商组成联盟,欲在2012年底推行音乐付费制度,却无疾而终。去年12月举行的北京音乐版权保护与产业发展论坛上,唱片公司、音乐网站、音乐人代表与管理部门负责人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国内数字音乐付费之路,但依然未就如何收费达成一致。
数字音乐市场虽未形成一个成熟的商业模式,伴随网络音乐新的服务模式和新的应用的不断涌现,以及各种音乐类产品发展迅速,运营商数字音乐市场总收入已实现质的飞跃。文化部发布的《2012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年度报告》显示,2012年,网络音乐整体市场规模高达到45.4亿元。
在线音乐市场方面,演出、服务下载收费等模式成为市场规模增长的新亮点,市场规模大幅增长,2012年达到18.2亿元,比2011年的3.8亿元增长379%。无线音乐市场方面,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设备的逐步普及,使用移动终端的用户持续增长,这也带动了无线音乐整体市场规模的增长,2012年达到27.2亿元,比2011年的24亿元增长13.3%,电信运营商无线音乐相关收入290亿元,无线音乐总体营收达到317.2亿元。
权利人收效甚微
在未形成统一的付费模式前,运营商各自为战,并依靠各具特色的付费业务从数字音乐市场获益颇丰。那么,处在上游的权利人是否也能从中获益?据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发布的《2012年中国流行音乐市场调研报告》显示,数字音乐每年所创造的商业价值大约在680亿元左右,音乐著作权人应该从中收到437亿元的版权使用费用,但实际上只拿到7亿元。音乐权利人以7亿元的版税收入,支撑、养活了千倍、乃至数万倍大的数字音乐市场。
上海新汇文化娱乐集团(下称新汇文化)是一家跨媒体经营的音像产业集团,拥有20余万首数字音乐版权。“在无线音乐市场,运营商已形成一个成熟的收费模式,但由于其垄断地位,唱片公司在与其合作中没有话语权,新汇文化每年能收到一笔版权使用费,但费用很少;在线音乐市场方面,新汇文化已和虾米网、酷我音乐等运营商达成合作,运营商会根据作品使用情况,和新汇文化进行广告分成,这部分收入也很少。”新汇文化副总裁臧彦彬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星外星唱片拥有数千首音乐作品的版权,并代理了数万首音乐作品的版权。目前,星外星唱片已和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达成合作意向,这3家运营商每年都向我们支付十几万元版权使用费。”星外星唱片品牌官邹小樱介绍,在线音乐运营商也使用了很多星外星的作品,却从未支付版权使用费。
在和运营商的合作中,世界三大唱片公司凭借其海量的作品版权,能够占据一定的话语权。某唱片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名字的负责人介绍,他所在的公司已和百度、优酷土豆、腾讯、新浪达成合作协议,这些运营商都是按“预付+保底”的方式向其支付版权使用费,唱片公司大概能获得50%的分成。和无线音乐运营商的合作是采取五五分成的方式。
对于权利人分配过少的问题,卢健直言:“产业内缺乏有效分配协调机制,不仅影响音乐内容创作和传播,也影响了数字音乐付费模式的推行。版权方、服务商和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应通力合作,尽量达到各方利益分配的平衡,建立健全相关分配协调机制,这样才能促进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