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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首个KTV侵权案尘埃落定

发布时间:2010-07-07 作者:
标签: K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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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厦门首个KTV著作侵权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即最终认定被告厦门市湖里区音乐之声娱乐中心(下称“湖里娱乐”)未经原告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天语公司”)的许可,以盈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的卡拉OK播放音乐电视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损失5000元及合理费用1万元。该案判决宣告厦门地区KTV无偿使用音乐电视作品的终结。
  据悉,今年2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告天语公司享有《不想长大》等5部MTV音乐电视作品在大陆地区的相关著作权。
  被告湖里娱乐未经原告的许可,以盈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的卡拉OK播放音乐电视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判决被告应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赔偿原告损失及合理费用,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知识产权报 通讯员 谢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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