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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备受关注的陕西省首批卡拉OK版权侵权案,日前终于有了结果,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相继对陕西首批卡拉OK版权案做出了最后判决。
作为原告的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立丰帝豪歌剧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新青藤餐饮文化有限公司、西安太阳神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等的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在日前已全部审理终结。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所享有的《没那么爱他》、《如果的事》、《不眠》、《一比一》、《就是你》共5首音乐电视作品放音权的侵害;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赔偿原告损失6000元;判决被告陕西好来屋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所享有的《隐形的翅膀》、《浮云》、《潘朵拉》、《梦里花》、《幻想爱》共5首音乐电视作品放音权的侵害;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赔偿原告损失6000元。
作为原告的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立丰帝豪歌剧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新青藤餐饮文化有限公司、西安太阳神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等的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在日前已全部审理终结。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所享有的《没那么爱他》、《如果的事》、《不眠》、《一比一》、《就是你》共5首音乐电视作品放音权的侵害;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赔偿原告损失6000元;判决被告陕西好来屋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所享有的《隐形的翅膀》、《浮云》、《潘朵拉》、《梦里花》、《幻想爱》共5首音乐电视作品放音权的侵害;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赔偿原告损失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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